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厘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职责和管理边界,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职责“法定”和“三管三必须”原则。
二、主要核心内容
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村镇建设工程、燃气管道建设、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的五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门管理职责和管理边界。
三、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辖区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垫江县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辖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限额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含国有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并加强行业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