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垫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方案(试行)》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助推农村综合体制机制改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坚持公开公正规范、依法自愿有偿、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有效结合,整体部署、互动并进,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推动力量。
三、工作目标
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农村产权信息化平台,建立综合性、规范性、开放性、示范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形成立足垫江、联动川东、辐射毗邻地区的综合性农村产权区域性流转交易市场。
四、建设任务
一是建立市场交易体系。分别组建县级交易服务平台、成立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窗口、设置村级交易服务点,建立完善市场交易体系。
二是规范交易品种和行为。梳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区分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市场类交易品种,分类施策引导进场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原则上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户、个体工商户资源资产鼓励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政策联动,对进入平台交易的优先安排涉农惠农项目。
三是深化拓展服务功能。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是强化流转交易监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流转交易数据分析研判,加强监督考核。
五、实施步骤
一是平台建设阶段。在2022年底前,搭建好平台运营公司,分类完善交易规则、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和格式文本等,确保市场运行有规可循。在桂溪街道、桂阳街道等9个镇街先行试点,探索开展流转交易工作。
二是推广提升阶段。运营平台搭建后,稳步推进县级平台市场化改造,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市场化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主体进场流转交易,推动农村资源资产价值进一步显化。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农村产权跨区域流转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跨市、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协调及机制共建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主、整合项目资金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项资金、产业引导扶持资金,整合农业补贴项目,优化风险补偿金、涉农保险等方式,支持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农村资源资产进场交易。
七、附加解读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
分转出方和受让方。转出方是农村产权的权利人。受让方,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内容
有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市场类等三类交易品种。
1.改革试点类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各类农村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生态资源综合指数;
2.公益类有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四荒地”发包及经营权流转、林权、农村水域滩涂等经营权流转;
3.市场类有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交易,涉农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的转让、出租或许可使用、服务和合作等,农村产业项目的招商和转让,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非公开招标的涉农工程项目,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涉农劳务、涉农法律政策等综合服务,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应具备的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
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3.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