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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合寨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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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4号),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经征求各镇街意见、专家评审后,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保合寨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目的和意义

我县县域内现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为加强文物保护,对这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及活动严格规定。一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行政部门同意。二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三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四、具体内容

保合寨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和图则(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下:桂溪街道:保合寨、禹王宫、诏书阁、烈士陵园;桂阳街道:李烒墓、莲花寨、余邱氏墓、中嘴寨;高安镇:丰收大堰第四号渡槽、胡耿氏墓、龙溪河拦水坝、三元桥、迎龙大桥、大智塔墓、新滩桥;长龙镇:杨家坪崖墓群;太平镇:峰门铺石刻群、驸马公主合葬墓;永安镇:佛岩摩崖造像、五龙大桥;新民镇:大通墓群、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七间桥、田家湾田氏墓、新民毛主席语录塔、修路记摩崖题刻;曹回镇:高氏墓、李秀实墓;坪山镇:何德明墓、何舜卿墓、界枫语录塔、皮家湾舒氏合葬墓、七井椁舒氏墓地、燕子溪石朝门、张朝瑞墓;白家镇:夏于德革命烈士纪念碑、永平寨;普顺镇:大顺大桥、许郯墓;鹤游镇:严家乡烈士纪念塔、涪州分州城遗址;高峰镇:木头滩桥;澄溪镇:周学成墓;砚台镇:陈君墓、谭福五墓;三溪镇:磬岗寨、张周氏墓;五洞镇:三洞桥、五洞桥;大石乡:峰岩头石刻;沙河乡:沙河大桥;包家镇:谭家坝民居;沙坪镇:小垭口毛主席语录塔;杠家镇:殷氏节孝坊)

五、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六、时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