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2年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就《垫江县2022年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方案》(垫江府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共拆除雨棚和防护网9047户、2.9万余个,整治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推进县城建成区建筑物外立面雨棚和防护网整治工作,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并充分吸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开展雨棚和防护网整治的法律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规定了本次雨棚和防护网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整治路段、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工作步骤、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
四、常见问题回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雨棚和防护网整治?
目前,雨棚和防护网不规范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影响市容市貌。一是防护网锈蚀、承重过大造成垮塌;二是防护网堆放易燃物品,容易造成火灾或致使火灾蔓延;三是火灾发生后防护网造成逃生和救援受阻;四是大风刮落雨篷存在安全隐患;五是安装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六是不规范安装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二)开展雨棚和防护网整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三)本次雨棚和防护网整治何时开始实施?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摸排阶段(2022年9月中旬至2023年2月上旬)、集中拆除整改阶段(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下旬)、检查验收巩固阶段(2023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
(四)本次整治路段有哪些?
雨棚和防护网整治路段为白龙路(工农北路至桂西大道)、文化西路(新华街至明月大道)、明月二路(文化西路至青年路)、桂南大道(南阳转盘至长安大道)、新华南街(南阳大道至长安大道)、西湖东路(桂西大道南段至桂南大道)等6条道路。因县城区临街面商户违规安装遮阳篷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本次整治将县城区桂西大道、凤山路、工农路、财富路、桂东大道、马蹄路、明月大道、明月一路、明月二路、月阳路、牡丹大道、南阳大道、三合大道、文笔大道、西湖东路、新华街、长安大道、青年路、白银路、文化路、白龙路、人民路等22条道路临街面商户遮阳篷一并纳入拆除。
(五)哪些情况下,雨棚和防护网会纳入整治拆除?
整治路段范围内的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外墙面设置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建(构)筑物等经相关单位现场研判确定后实施整治拆除,但平置不锈钢防护网可根据业主自愿原则进行整改。建筑物临街面一至三楼业主可根据需求设置平置防护网。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临街面商户遮阳篷一律拆除。
(六)防护网整治拆除后可以安装隐形防护网吗?
本次整治将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整治范围内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建(构)筑物等实施统一拆除,拆除后产生的废料统一收回。防护网拆除后原则上不再安装,确需安装隐形防护网的,将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安装。但是,独立雨棚、临街面商户遮阳篷拆除后一律禁止重新安装。
(七)雨棚和防护网整治拆除后予以补助吗?
防护网拆除后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窗户实际面积计算),独立雨棚拆除后按照50元/米的标准予以补助(防护网上方的雨棚不予补助)。防护网拆除后安装隐形防护网的不予补助。临街面商户违规安装遮阳篷统一拆除后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