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垫江府发〔2023〕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安徽省、山东省等多地先后探索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着力解决土地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推动了工业经济发展质效提升。当前,我县工业发展节约集约水平还较低,实施亩均评价工作,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发展所需。对政府来说,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倒逼低效转型、精准服务企业;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找准产出效益最优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企业履约率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建立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出台了《评价办法》,通过差异化激励政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融入“两长涪垫”万亿级先进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庆重要工业基地。
二、制定依据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渝委发〔2021〕11号)提出“定期开展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202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亩均论英雄”,完善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标准,优化提升园区服务功能和管理效能,增强园区综合效益。”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四部分,包括指导思想、评价范围、评价办法和支持措施。其中,评价范围为高新区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高新区辖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22年1月1日后新签约工业项目。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高新区辖区内外确定企业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经济、单位用地投资额三个指标的权重。
(二)指标基准值。结合高新区内外工业发展基础和不同时期发展水平差异,按照高新区辖区内企业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签约项目、2022年1月1日及之后签约项目以及高新区辖区外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基准值。结合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精神,特别对采用本地原料为主要生产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置修正系数,指标基准值按0.6倍折算。
(三)计算得分。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评价办法从企业行业地位、智能化改造、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安全环保、诚信履约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加分项、扣分项和特殊情形。并从企业行业地位、智能化改造、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安全环保、诚信履约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加分项、扣分项和特殊情形。同时明确评价分级的具体分值和动态管理具体措施。
(四)支持措施。对评价结果为A类-E类企业提出分类支持措施。
四、有关说明事项
1.强化组织保障。垫江县成立了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两个专项工作组,建立了联席会议、评价处置、督查考核等三个制度,推动高质量评价落地落实,确保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完善支持措施。根据《评价办法》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另行制定详细、具体的分类支持政策措施。
3.《评价办法》为试行,后续将根据评价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优化调整《评价办法》,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精准性,更好引导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