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榨菜废水治理生态保护激励补偿 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例行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6项(垫江县有60多家榨菜加工企业,但建成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普遍运行不规范,环境污染隐患比较突出)问题,出台整改方案之一《垫江县榨菜废水治理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执行两年(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到期,需重印发。为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结合《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榨菜废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23号)要求,制定现方案,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努力、谁受益”原则,主要从起池申报、监管巡查、是否有关闭的榨菜腌制经营户、是否有新增榨菜腌制池、是否有环保行政处罚等内容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力求压实各乡镇工作任务,持续加强榨菜废水集中治理,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制度机制,确保榨菜废水治理工作从管理上得到提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确保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持续推动全县榨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推进各乡镇工作作风持续务实扎实,全力加强榨菜废水集中治理,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制度机制,巩固榨菜废水治理工作整改成果。第三部分建立双向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包含资金来源和激励补偿方式。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榨菜废水治理生态保护激励、补偿”的资金保障工作。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努力、谁受益”原则,以榨菜废水正规渠道处理、乡镇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激励补偿基准。激励补偿兑现费用按属地乡镇辖区监管的榨菜腌制经营户多少,确定奖励系数,补偿给县财政的不按系数计算。第四部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行政区域内榨菜废水治理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榨菜腌制经营户管理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推进全县榨菜废水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工作;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开展榨菜废水治理情况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榨菜废水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是说明《实施方案》有效期暂定3年及原方案废止。
三、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实施3年。原《垫江县榨菜废水治理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方案》同时废止。
原文:关于征集《垫江县榨菜废水治理生态保护 激励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