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21〕25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体育事业发展,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垫江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正文由总则、运动员奖励、教练员奖励、奖励的审批、附则五部分构成。
(一)总则。主要包括《办法(试行)》拟定的原因、适用范围、奖励评定依据、组织架构。
(二)运动员奖励。一是运动员参加全国、重庆市青少年年度比赛名次奖励;二是运动员参加重庆市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名次奖励;三是运动员在重庆市级及以上的综合性比赛、锦标赛和冠军赛中获得名次者,在符合招生政策情况下,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时可选择建有对口项目运动队的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按照当年体艺生录取分数线划定的成绩录取(获得名次两年内有效)。
(三)教练员奖励。一是教练员在参加全国、重庆市青少年年度比赛中奖励的奖励标准;二是教练员在参加全国、重庆市青少年年度比赛中奖励的奖励标准;三是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输送到重庆市优秀运动队的奖励标准。
(四)奖励的审批。一是奖励获得全国、重庆市青少年年度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经费的审批流程;二是奖励获得重庆市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经费的审批流程;三是奖励教练员培养输送运动员到重庆市优秀运动队的审批流程;四是奖励流程。
(五)附则。主要对赛事级别、奖励范围、奖励比例等作了说明。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内容:本办法适用于代表我县参加全国、重庆市级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运动会或全国、重庆市综合性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
问:奖励范围只包含运动员、教练员吗?
答:奖励范围涵盖参赛有功人员。可以将相当于每年度实际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的经费,用于奖励为运动队创造优异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功人员,也包括代表我县参加上述比赛获奖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核心条款2:
内容:运动员参加全国、重庆市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名次奖励。
问:全国、重庆市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如何界定?
答:综合性运动会是一项由众多体育项目和持续多天举行的成届次的运动会。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各省市为参与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重庆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各区县为参与主体,如重庆市运动会、重庆市智力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