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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审稿)》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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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审稿)》(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该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2023年7月,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政府组织清理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代县政府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起草了《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共展示了7件拟废止文件的名称、文号,并对废止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一)《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7 号)

废止理由:与《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不相符。

(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垫江府发〔2017〕26号)

废止理由: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8〕61号)

废止理由: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与(渝残联发〔2023〕9号)不符。

(四)《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发〔2016〕5 号)

废止理由: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垫江府办发〔2013〕42 号)

废止理由:文件主要内容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符。

(六)《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7﹞4号)

废止理由: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七)《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的通知》(垫江府发〔2014〕17号)

废止理由: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政策原文:

        关于对《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