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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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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就业对巩固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作用及重大意义,实施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地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要求2022—2024年,全县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

(二)主要措施。主要有十个方面的行动,包括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三)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包括加强部门联动,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保障政策优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统筹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康复和托养、无障碍改造等支出。建立数据互通,残联、税务、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实现用人单位登记基础信息、残疾人基础信息、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的互通共享。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加强监督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报送方案落实情况。

三、专项名词解释

1.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根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重庆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置比例为1.5%

3. 雇主培训:指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准备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借以加强其对残疾人人力资源的正确认识,提升其对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了解,进而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的发展。

4.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例如绳结编织、电子元件加工、纸盒包装等,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

指对全县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至少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