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县科技局联合县财政局起草了《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该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专项清理。2023年7月,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政府组织清理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月,垫江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科技局联合县财政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起草了《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共展示了1件拟废止文件的名称、文号,并对废止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拟废止文件:《垫江县科学技术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垫江科技局发〔2021〕25号)。
废止理由:与《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29号)内容重复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