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垫江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李强总理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8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要求各区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市级清单要求。
因此,我县加快出台实施方案,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康养垫江”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起草依据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 35号)要求: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 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 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2022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5号)要求: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8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4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制度、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建立老年人津贴和补贴制度。
(2)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快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
(3)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公办兜底保障任务、发展社区便捷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拓展社会普惠养老服务、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4)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效能。加快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信息。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垫江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23-7468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