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3月,经县政府同意,我委分别对鼎发公司和其他燃气公司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4〕114号和115号,现就相关调价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2017年,按照原重庆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渝价规〔2017〕6号)要求,2018年县发展改革委通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建立了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联动调整我县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是否调整?
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未调整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现行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2.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居民、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其中: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67元、2.337元、2.847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217元。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3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答:2023年11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上调我市及我县非居民门站价格,根据现行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经我县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2.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答:综合考虑供气、用气企业生产成本,参考周边区县价格和采暖季调价情况,当前我县工业发展现状,适当调整工业用气价格支持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本次特把往年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含工业、商业、集体用气)划分为工业和商业、集体用气价格分别进行调整。其中:工业用气由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892元调整为2.992元,每立方米上调0.1元。商业、集体用气由现行价格2.892元调整为3.292元,每立方米上调0.4元。
3.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调整?
答:为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此次暂不调整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
4.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392元和每立方米3.682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执行。
5.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是多久?
答: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