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使用办法》的草案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垫江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垫江县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使用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支持对象为制造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相关企业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农产品加工业分类。
(二)支持方向。一是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二是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原辅料生产基地;三是支持赛马比拼涉及的有利于企业升规入统、规上产值提升、品牌营销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
(三)资金支持比例。参照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衔接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作为产业类项目管理,原则上不进行招标。
(四)申报流程。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履行入库和公示程序。
(五)利益联结。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资金5%/年的固定标准分红5年,期间项目资产归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分红5年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原值一次性赎回集体持股,项目资产归企业所有。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内容:第一条支持对象为制造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项目支持?
答:县域内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农产品加工业分类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要求项目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二)核心条款2
内容:第五条 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拨付进度款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问:如何申请拨付进度款项?
答: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进度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然后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