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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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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为大力度推动我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根据县工作专班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同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政策。在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存量加码、出台新政等拟定了十条支持政策。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及我县实际,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招商投资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现有财政支持政策,通过存量加码、出台新政等拟定了《垫江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并书面征求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元及乡镇(街道)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十条支持政策》共十条。

(一)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落地

对新落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优质项目,企业用地成本价格为7.2万元/亩。如果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达到高新技术企业且产出强度达300万元/亩,在已取得土地用地成本基础上退还1.6万元/亩土地价款。

租用国有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优质项目,年产值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在其投产后,第1-2年可按2/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若项目公司在第1-2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则第3-5年可按2/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若项目公司在第3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则第3-5年可按3/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若项目公司在第4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则第4-5年可按4/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第5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则第5年可按5/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若项目公司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则按国有标准化厂房的标准缴纳租金。

对新落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优质项目给予冻库或冷链物流建设补贴。

1.申报依据

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

2.申报流程

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相关时间节点,向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

3.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电话:74682172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5%以上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休闲食品和现代中药及中成药产业,将联农带农效果好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年产值增量大、增速快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企业自有或长期订单式收购原辅料生产基地,优先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支持对象:

在县域内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社会主体(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下同),或以县域内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社会主体,重点是休闲食品和现代中药及中成药产业等产业领域。

2.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行业部门论证、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审定、市备案程序,将项目申报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申报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向主管部门完成次年项目申报入库,每年4月底前、10月底前可向主管部门申报当年项目调整入库。

2)下达项目计划。行业部门在每年11月底根据工作实际、年度计划安排和项目库储备情况,商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报审后,下达项目计划。其中,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衔接资金投入规模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完工后组织初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并根据初验情况及时组织验收。

4)补助资金兑现。根据项目实际,在符合政策要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可采取进度款结算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方式。由项目业主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交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政策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资产权属。

4.申报时间:

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3552974512101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奖励。

1)支持对象:

项目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一是收到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求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通知后,根据目标编制项目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支持对象,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

二是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后的创建方案即为实施方案,项目原则上分三年实施,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支持对象根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3)政策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之比不低于1:3。根据不同的支持环节、建设内容,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支持。

4)申报时间:

每年3月。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35529

(四)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对辖区内获评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的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

1)支持对象:

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371-20246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

2)申报程序:

区县结合实际进行资金安排,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审核兑现,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3)政策标准:

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

4)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由县农业农村委确定。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35529

2.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1)支持对象:

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一是担保贷款申请:有担保贷款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重庆农担集团申请担保贷款,申请途径可通过扫描重庆农担集团二维码、银行或政府推荐、信贷直通车和长江渝融通等渠道。

二是项目审批:重庆农担集团客户经理收到担保贷款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入系统进行审批。

三是签订合同及放款:通过重庆农担集团相关审批程序后,重庆农担集团、金融机构与客户完善相关合同的签订并完成贷款发放。

四是担保费补助发放:担保费补助无需客户自主申请,重庆农担集团按规定时间审核通过后对担保支持对象发放担保费补贴。

3)政策标准:

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客户担保费,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助,补贴比例如下:50(含)以下为1%50-100(含)为0.8%100-300(含)为0.5%300万以上为0.2%

4)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年10月之前和次年4月之前。

5)联系电话:

重庆农担集团:67728151 4000230345

市财政局:6757513367575166

(五)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1.支持对象: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料辅料基地种养业主。

2.申报程序:

1)种养业主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自愿向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并按照相应承担比例缴纳保费,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单。

2)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为种养业主提供参保、理赔服务。

3)承保机构在做好保险相关信息公示后,按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保险签订情况报告、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等。

4)县农业农村委收到报告后会同县财政局对相关签保情况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书面向县财政局出具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函。

5)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3.政策标准:

1)中央补贴险种。种植业和养殖业,业主自缴保费15%-20%,财政补贴80%-85%

2)市级补贴险种。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收益保险,业主自缴保费30%,财政补贴7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主自缴保费不高于30%,财政补贴不低于70%

具体政策标准,按照《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2435号)规定执行。

4.申报时间:

实时申报。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27079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我县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所实施项目已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2.申报程序:

1)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乡村振兴局于每年9月底前公开征集我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化转型项目,经会商后形成年度指导性分类项目清单。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区县将年度指导性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3)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农业、经信、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

4)各区县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3.政策标准:

1)对实施数字化装备改造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30%、最高300万元补助。

2)对实施信息化系统集成改造和新模式新业态应用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30%、最高500万元补助。

3)对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工厂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50%、最高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根据工作实际暂定。

5.联系电话:

县经济信息委:74682382

(七)支持流通体系建设

支持商贸、快递、物流企业围绕本土优势农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支持对象:

在县域内以开展商贸、快递、物流的企业,近2年内开展流通体系项目建设。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向县商务委进行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县商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向市商务委申报。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政策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时间:

根据市商务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适时下发《申报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

5.联系电话:

县商务委:74512595

(八)支持农产品网上销售

对开展农产品(含农产品加工)网上销售的县内企业(合作社),生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给予1%的营销费用补贴;其他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给予2‰的营销费用补贴。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终以《垫江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准)

1.支持对象:

开展农产品(含农产品加工)网上销售的县内企业(合作社)。

2.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市场主体根据申报指南(细则)如实申报。

2)项目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市场主体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会议审定。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审定。

4)公布名单。将经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市场主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政策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生鲜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给予1%的营销费用补贴;其他农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给予2‰的营销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次年度一季度内组织申报上一周年符合条件的电商支持项目。

5.联系电话:

县商务委:74512505

(九)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1. 支持办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

1)支持对象:

我县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优秀加工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乡博会等展会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官微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委对网上报名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交;乡博会筹委办、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为脱贫地区免费提供展位,其他地区按市场价的40%给予优惠并优先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展会的企业,通过乡博会等重大展会活动给予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展会活动的爆款产品常年在乡博会官网、官微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7-8月(以乡博会组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3552974512101

2.支持办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1)支持对象:

我县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执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有关证件,咨询参展参会相关事宜。

二是向县商务委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执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向县商务委申报。

三是审核确认。执委办负责证件审核办理,独立参展对接审核;县商务委负责参加区县馆的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独立参展的,优先提供展位;参加各区县馆的,免费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西洽会的企业,通过西洽会大会宣传渠道给予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西洽会的爆款产品常年在西洽会官网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3—4月(以西洽会执委办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县商务委:74522032

3.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被商务部新授予的我县中华老字号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组织企业申报。县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奖励申报表格,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是初审推荐。县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公示后,将正式推荐函、《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寄送至市商务委。

三是奖励发放。市商务委根据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名单,经相应程序审定后,按程序奖励发放。

3)政策标准:

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的我县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届中华老字号评选结果发布后半年以内。

5)联系电话:

县商务委:74522032

4.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且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

二是项目保护单位填报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申报书、提出资金项目申请,由县文化旅游委行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文化旅游委。

3)政策标准:

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8-9月申报。

5)联系电话:

县文旅委:74681257

5.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驰名商标权利人。

2)申报程序:

一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发布奖励申报通知,明确本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奖励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二是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是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兑现奖励。

3)政策标准: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同一商标不重复奖励。

4)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为准。

5)联系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7461201074512580

6.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理标志产品注册人。

2)申报程序:

一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发布奖励申报通知,明确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奖励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二是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是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兑现奖励。

3)政策标准: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权利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同一权利人年度获得该项奖励数量不超过 2 件。

4)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为准。

5)联系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7461201074512580

7.对新认定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承诺达标合格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三品一标奖励最终以《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为准)

1)支持对象:

在垫江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奖补对象提交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3)政策标准:

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8万元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续展或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1.5万元奖补;对以上农业品牌创建成功并满一年的,每个每年给予0.3万元奖补。(以最终文件为准)

4)申报时间:

农业品牌奖补在每年6月和11月分2次申报。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68851174623073

8. 对纳入重庆市消费品工业爆品培育的企业,企业当季销售收入同比累计增幅达到15%29%,每季度奖励1万元;企业当季销售收入同比累计增幅达到30%49%,每季度奖励1.5万元;企业当季销售收入同比累计增幅超过50%,每季度奖励2万元。

1)支持对象:

我县纳入重庆市消费品工业爆品培育的企业。

2)申报程序:

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每季度销售收入,给予企业奖励。

3)政策标准:

企业当季销售收入同比累计增幅达到15%29%,每季度奖励1万元;企业当季销售收入同比累计增幅达到30%49%,每季度奖励1.5万元;企业当季销售收入同比累计增幅超过50%,每季度奖励2万元。

4)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县经济信息委:74513361

(十)加大龙头示范激励表彰力度

1.对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

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

2)申报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如实申报。

区县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委会同经济信息、商务委、财政局、统计等部门负责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市级组织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经区县(自治县)推荐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公布企业名单。将经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名单报市领导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名单。

3)政策标准:

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于每年10月底前(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办理。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25529

2.对新升规、小升规企业按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

1)支持对象:

我县注册登记的新升规、小升规企业

2)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根据县经济信息委通知要求,符合条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资金申报资料。

部门审核。县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拟定支持名单。对项目真实性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集体审定。

项目公示。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济信息委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县高新区外企业扶持资金由县经济信息委分3年分别按40%40%20%标准拨付,企业停产、退库的不再拨付。县高新区内企业扶持资金由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3年分别按40%40%20%标准拨付,企业停产、退库的不再拨付。

3)政策标准:

奖补标准:按1-12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县经济信息委:74513632

3.对新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

辖区内新获评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兑现。

3)政策标准:

对新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复文件确定时间。

5)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74535529


政策原文:《垫江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