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垫人大办〔2024〕44号)的规定,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或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代县政府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起草了《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共展示了6件拟废止文件的名称、文号,并对废止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一)《垫江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垫江府发〔2011〕24号)
废止理由:已被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等替代。
(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垫江府〔2015〕1号)
废止理由: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已撤销。
(三)《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发〔2016〕18号)
废止理由: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已撤销。
(四)《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垫江府发〔2020〕23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发〔2020〕24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六)《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4〕30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部分内容与现实需要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