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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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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告》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规定。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文件制定过程

垫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垫江县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补充耕地空间数据、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最终形成垫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垫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涉及的19个镇街,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3条。

一是明确了垫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垫江县最终共划定180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为31.26平方千米,位于桂溪街道、桂阳街道、新民镇、普顺镇、永安镇、高安镇、杠家镇、澄溪镇、太平镇、五洞镇、黄沙镇、砚台镇、白家镇、坪山镇、永平镇、三溪镇、裴兴镇、沙河乡、大石乡共计19个乡镇(街道)。具体面积如下表所示。

垫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

陡坡地面积

(hm2)

国土面积

(km2)

禁止开垦陡坡地在国土面积占比

图斑个数

(个)

1

桂溪街道

164.43

44.64

3.68%

4

2

桂阳街道

299.14

45.08

6.64%

10

3

新民镇

367.08

63.88

5.75%

18

4

沙坪镇

238.45

81.04

2.94%

18

5

普顺镇

463.55

89.86

5.16%

37

6

永安镇

225.12

83.57

2.69%

16

7

高安镇

361.42

105.20

3.44%

14

8

五洞镇

16.44

41.88

0.39%

3

9

太平镇

39.75

51.42

0.77%

1

10

澄溪镇

123.30

58.87

2.09%

7

11

砚台镇

12.66

75.71

0.17%

2

12

坪山镇

8.75

74.86

0.12%

1

13

杠家镇

24.04

68.33

0.35%

4

14

包家镇

0.00

42.57

0.00

0

15

白家镇

19.79

62.40

0.32%

2

16

裴兴镇

242.45

60.02

4.04%

9

17

三溪镇

440.13

65.89

6.70%

23

18

永平镇

15.89

38.03

0.42%

2

19

沙河乡

45.32

30.41

1.49%

6

20

大石乡

18.13

32.38

0.56%

3

21

周嘉镇

0.00

83.88

0.00

0

22

高峰镇

0.00

46.47

0.00

0

23

鹤游镇

0.00 

32.88

0.00

0

24

曹回镇

0.00

68.84

0.00

0

25

黄沙镇

0.00

30.58

0.00

0

26

长龙镇

0.00

38.31

0.00

0

合计

3125.84

1517

2.06%

180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是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3.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方法: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方式: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

咨询部门:垫江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咨询电话:(023)745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