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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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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部相关文件要求,垫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垫江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拟报请垫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更好正确理解和提出修改意见,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应急避难场所是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县需要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维规范、资源共享、平急共用,与全县安全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二、主要内容

《规划(征求意见稿)》共8章。第1—2章包括经济社会及应急管理发展现状、总则等内容;第3—7章为主体内容,包括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规划目标与指标、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实施安排等内容。第8章为保障措施。

《规划(征求意见稿)》中重点内容为:一是避难场所现状。全县现有应急避难场所633个,但存在布局不均衡、功能配套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建设标准不一等问题,难以满足全县防灾避险的实际需求。二是避难需求分析。2035年,全县规划人口约58万人,应急避难人口需求按不低于规划人口(规划人口*1.15)的70%计算,应急避难总需求为46.69万人。三是避难场所规划。根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剔除或改变等级,现状应急避难场所从633处调整至455处,规划新增12处。至2035年,全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467处,可满足48.02万人避难。四是任务实施安排。按照“总量够用、既有尽用、新建赋能、共建共享、区域协同”的方针政策,分批次、逐年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工程。


政策原文: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垫江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