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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榨菜废水处理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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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榨菜废水处理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巩固榨菜废水治理成效,减轻榨菜腌制户环保成本压力,推动全县榨菜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贴办法。

二、核心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县域内合规榨菜腌制户,经高安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或环保部门批准的具备接收能力的其他企业)处理的榨菜废水,均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榨菜腌制户仅需按62元/吨的标准向处理厂缴纳费用,实际处理成本超出62元/吨的部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贴给高安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无需腌制户另行申请。

(三)补贴标准

试运行期间202651日—2026111日):核算处理成本为117元/吨,财政补贴差额55元/吨。

正式运行后:第三方机构将重新核算运行成本,按新价格执行,但腌制户缴费标准保持62元/吨不变,差额部分仍由财政承担。

(四)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5月至20314,共计5年,为企业提供稳定预期。

三、管理机制

为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使用,办法明确了三项管理要求:

1.超期拉运扣费:处理厂原则上应在20日内完成废水接收及拉运,超期未拉运的,按1元/吨/日标准从财政补贴中扣除,倒逼处理厂提升服务效率。

2.台账报送考核:处理厂须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废水接收台账,并按要求完成APP操作节点。未按时报送或操作不到位的,每次扣除财政补贴500元,确保数据真实、过程可溯。

3.违法行为惩戒:处理厂废水不达标被查处的,当月补贴不予拨付;榨菜腌制户因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其废水处理费中的财政补贴部分由违法户全额承担,且永久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补贴资金实行“一年一报”制度:

申报主体:高安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或环保部门批准的具备接收能力的其他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831日前提交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的补贴申请;

审核部门:县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核;

拨付程序:经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审批,按程序拨付。

五、政策特点

企业减负:腌制户仅承担62元/吨的固定成本,有效降低环保支出压力;

程序简化:“免申即享”模式实现“企业零跑腿、补贴自动享”;

监管闭环:通过扣费机制、台账管理、违法惩戒等措施,形成“补贴—服务—监管”全链条闭环;

稳定预期:5年补贴期限为企业提供长期政策保障,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51起施行,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http://www.cqsdj.gov.cn/hdjl_157/zxzj/detail.html?id=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