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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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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县政府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536号)等要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或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代县政府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起草了《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共展示了10件拟废止文件的名称、文号,并对废止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一)《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578号)

废止理由: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规定,发放对象调整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

(二)《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办发〔201644号)

废止理由:《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无委托执法事项。

(三)《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843号)

废止理由:2019年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需要拟定该规范性文件,该创建工作已完成。且2025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已暂停。

(四)《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34号)

废止理由:不再使用该文件,且该文件的上位依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废止。

(五)《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846号)

废止理由:2019年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需要拟定该规范性文件,该创建工作已完成。且2025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已暂停。

(六)《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水产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7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实施5年且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渔业发展的需求。

(七)《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5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替代,且试行3年以上、主要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求。

(八)《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垫江府发〔202222号)

废止理由:部分内容与《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九)《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垫江府发〔20241号)

废止理由:石桥水库工程已建设完成。

(十)《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514号)

废止理由:上位法已新出台,将于2026815日施行,该文件的制定依据即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