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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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县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全县养犬管理,规范居民养犬行为,有效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养犬管理,使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居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实现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序,逐步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文明养犬宣传,进一步督促和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文明养犬。

(二)加强养犬免疫登记管理。

(三)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涉犬违法行为。

(四)加强狂犬病防疫,捕杀狂犬,开展犬伤人员救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五)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捕捉的流浪犬只和收容的违规饲养犬只进行留检。

三、专项整治

以县城区为重点,各乡镇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免疫登记率90%以上,居民对有关养犬及养犬管理的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有效解决犬只收容和留检问题,基本解决城区流浪犬只和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成立2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从县公安局抽调10人、县城管局抽调4人、桂阳街道和桂溪街道各抽调2人,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各安排执法车辆2辆。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协调本辖区相关单位、村(社区)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协助辖区派出所做好养犬登记工作;负责成立本辖区专业流浪犬捕捉队伍,开展辖区流浪犬常态捕捉收容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桂阳街道、桂溪街道要成立本辖区专业流浪犬捕捉队伍,开展辖区流浪犬常态捕捉收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打击因犬只引发的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依法收容违规饲养犬只,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牵头成立两个城区集中整治行动小组,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根据县政府明确的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南阳公园、牡丹湖公园、凤山公园、体育文化公园、中心广场全天禁止溜犬,西门广场、月阳广场6:00至9:00、18:00至22:00禁止溜犬,在公园及广场设置禁止遛犬标识标牌,并落实劝导主体责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指定人员配合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开展城区流浪犬常态捕捉收容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在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负责设置和规范化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以及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监督、指导犬只狂犬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及强制捕杀犬只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向社会公布烈性犬、攻击性犬只种类。负责犬只诊疗机构的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加强犬只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犬伤规范化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设置犬只禁入医院的标识标牌,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劝导主体责任。

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加强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宣传,协助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养犬登记、免疫等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设置犬只禁入体育场馆、图书馆、少年宫等公共场所的标识标牌,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劝导主体责任。

县商务委:负责设置犬只禁入重百垫江商场、永辉超市、新世纪垫江店、新世纪新城店、新世纪凤山店、南门精品建材市场、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协信·星光天地等大型商场的标识标牌,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劝导主体责任。

县教委:负责设置犬只禁入学校的标识标牌,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劝导主体责任。

县司法局:配合做好养犬管理法治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养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成立垫江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社会氛围。积极对接县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宣传单位的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宣传,加强涉犬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切实掌握舆论主动权,配合做好犬只禁入电影院的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督促电影院落实劝导主体责任。一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养犬法律法规、狂犬病防治知识等的宣传,及时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在物业小区、公共场所加大对规范养犬、遛犬行为宣传力度,让市民自觉养成控制犬吠,遛犬栓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大养犬免疫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犬类养殖、寄养、销售、民间流浪动物救助场所及养犬市民自觉参与犬只防疫和防疫监督工作。四是加强涉犬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避免因涉犬事件处置不当、收置无主犬只及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引发负面舆情。

(三)强化治理,切实解决犬患突出问题。一是开展犬只清理,摸清重点管理区犬只底数、种类、免疫、办证等情况,符合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及时登记办证。二是组织实施狂犬病防疫各项工作,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疗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扑灭,组织好对被犬只咬伤人员的救助和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三是加大流浪犬只影响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送达告知书后逾期仍未免疫登记、违规携犬外出、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犬只扰民及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四是对涉犬经营单位和犬只诊疗机构进行摸底,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对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犬商店、犬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规范经营、诊疗活动。

(四)多方联动,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共治。一是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集犬只收容、留检、认养、训练、无害化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犬只留检场所。二是加强对动物保护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日常监管,指导建立养犬自律协会,发挥其文明养犬宣传、涉犬舆情搜集、涉犬纠纷调解、违法养犬行为劝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物业、涉犬经营单位行业组织作用,开展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性劝阻和宣传引导,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四是逐步推进犬只诊疗、美容、寄养等过程审验养犬登记证措施,促进依法养犬。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养犬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宣传、司法等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养犬管理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强化巩固提升。在专项整治行动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持续加强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将有效的工作措施固定化、常态化、制度化,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