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垫江府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精神,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让垫江山水“颜值”更高,让垫江大地“气质”更佳,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加快实现“一个建成、六个显著”“三地一心一城”、富民强县升位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安全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化日益深厚,初步建立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制度体系和社会行动体系,把垫江建设成为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
到2025年,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使绿色成为垫江发展的本底,使垫江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
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二、分区管控
(四)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县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0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重点管控单元6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五)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垫江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执行包括: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渝东北片区总体管控要求、县级区域特征管控要求。区域特征管控要求包括总体管控要求8条、分类管控要求28条(优先保护单元2条,重点管控单元17条,一般管控单元9条)。
三、工作要求
(六)实施与应用
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行信息共享共用。
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应按要求完成调整。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
区域、流域等产业发展应将“三线一单”提出的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基础,具体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
监管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应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七)更新与调整
市生态环境部门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并待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八)组织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县“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九)资金、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县财政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