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的实施意见
垫江府办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是安全、环保、经济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LNG车辆,既符合垫江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战略定位,又有利于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量,培育壮大LNG生产和LNG车辆研发制造等相关产业。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6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广应用LNG车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示范、推广、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加快LNG车辆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带动LNG生产、LNG加气站建设及全产业链发展,形成标准体系健全、站点布局合理、配套政策完善、市场稳步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县LNG车辆力争达到184辆,消纳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年;建成LNG工厂1个,LNG加气站达到2个。
到2020年,全县LNG车辆力争达到532辆,消纳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年;LNG加气站达到5个,LNG工厂完成技改扩能。
二、实施步骤
(一)示范阶段(2016年)
以部分城际客运车辆、城区市政环卫车辆(垃圾运输车、垃圾清扫车、洒水车等)为LNG车辆推广示范重点,LNG客运车辆达到10辆,LNG货运车辆达到2辆。
(二)推广阶段(2017―2018年)
――客运车辆:拓展至主城、周边区县的城际客运线路,鼓励条件成熟的线路更新替代车辆采用LNG车辆。力争LNG城际客运车辆总量达到161辆。
――货运车辆:拓展至工程车辆(水泥罐车、运渣车等)、物流配送车辆和条件成熟的定点路线物流车辆,力争LNG货运车辆总量达到18辆。
――其他车辆:拓展单位交通车(小车、厂车等),力争新增LNG客车5辆。
(三)全覆盖阶段(2019―2021年)
――客运车辆:覆盖全县城际客运线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车以及条件成熟的农村客运车辆更新替代为LNG车辆,LNG客车达到454辆。
――货运车辆:鼓励社会大中型货运车辆更新替代为LNG车辆,LNG货运车辆达到78辆。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优先采购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LNG车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从2016年起,新增的市政环卫车辆、城市公交采用LNG动力;其他公共部门新增的交通车、客车、特种车辆,应结合车辆用途、使用频率、安全因素等优先采购LNG车辆。
(二)交通运输企业示范带动
县辖交通运输企业在运力投放上原则必须采用LNG车辆,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本企业LNG车辆发展计划,有序推进LNG车辆更新替代。
(三)政策引导推广
严格执行燃油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及时制定县城城区建设工地工程车辆的LNG推广计划,引导高排放燃油汽车更新替代为LNG动力;加快淘汰黄标车,引导更新为LNG动力车辆;客车新增指标为LNG车辆,对更新或新增的LNG客车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快配套站点建设
根据LNG车辆推广目标,以LNG站点规划为依据,采取“以车定站”的方式,适度超前建设LNG加气站。在LNG车辆推广初期,允许在大型物流基地、在建工地等场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撬装式LNG加气站点,加强日常监管,实行逐步退出机制。
(五)实施LNG示范项目
以LNG工厂为基础,以LNG车辆有效需求为引导,以站点建设为支撑,推进一批LNG示范项目。加快完成LNG工厂和县城客运中心撬装LNG加气站的建设工作,加大推广LNG车辆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在市场培育、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宣传展示LNG车辆的环保、安全和经济效益,为LNG车辆全面推广应用提供借鉴。
四、政策支持
(一)推动减排交易
进一步研究市场化推进方式,利用天然气价格优势,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将LNG车辆减排的碳及主要污染物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引导LNG车辆使用和推广。
(二)提供财政支持及补贴
1. 2016—2018年,对新购LNG车辆予财政补贴。2016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辆,2017年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2018年补贴标准为3000元/辆。
2019—2020年,新购LNG车辆补贴标准根据推广进度另行制定。
2.县政府部门积极支持LNG车辆使用单位申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农村客运车辆成品油补贴资金等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三)加强用地保障
合理布点,落实地块,建设LNG加气站,逐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同时用地价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LNG车辆推广初期,允许在大型物流基地、在建工地等场所,利用租赁土地建设临时撬装式LNG加气站,并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四)实行价格联动
LNG零售价格(折算成标准状态立方米)与0号柴油(升)零售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性定价,LNG零售企业可在价格区间范围内市场化定价。
(五)完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LNG车辆使用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服务模式,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LNG车辆购置及再制造提供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节能服务等社会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LNG车辆购置及再制造提供投融资及相关配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推广应用LNG车辆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实施进度,统筹推进全县LNG车辆推广应用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LNG车辆推广应用总协调,争取相关政策,协调落实LNG工厂和加气站建设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培育LNG相关产业,帮助争取发展清洁能源的资金补助等。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县政府对LNG车辆新购、再制造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县交委负责办理LNG的运营手续等。县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LNG加气站选址及建设手续的办理等。县环保局负责办理环评手续,争取减排方面资金的支持。县安监局负责办理安评手续,加强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受理LNG车辆注册和变更登记。县质监局负责为LNG车辆、LNG加气站办理充装资质的行政许可,负责LNG气瓶、加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手续办理及定期检验工作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加快办理LNG加气站消防设计、报建、验收等手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支持LNG车辆推广应用工作。
(二)营造推广应用氛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LNG车辆的环保、安全、经济效益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全社会推广应用LNG车辆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