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人〔2017〕1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成富等4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2017年7月14日十七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成富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杨银修同志为县城乡建委副主任;
张力同志为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站长;
王小平同志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涂光明同志为县交委副主任;
陈和平同志为县公安局第一副督察长(兼);
蒋军同志为县看守所所长;
谭孟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叶伟同志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周朝兵同志为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罗拥军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佩文、周华同志为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和平同志为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军同志为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莉同志为县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易文强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向昱阳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
谭大旗同志为县第十一中学校校长;
吴华同志为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校长;
谭克林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校长;
黄涛同志为渝东卫生学校校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
刘新同志为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试用期1年);
简机智同志为县文化委副主任;
谭勇、吴德波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石帮平同志为县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李孟强同志为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洪力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邹琳同志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1年);
夏兴盛同志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试用期1年);
周奕荣同志为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易波同志为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汪旭同志为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试用期1年);
胡军同志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朱远刚同志为县果品蔬菜管理站站长;
汤奎同志为垫江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冯加权同志为垫江实验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张平原同志为县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试用期1年);
王建平同志为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谭克川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
高世成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杨健同志为垫江第五中学校校长;
孙林同志为县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刘成富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变动);
张力同志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王小平同志的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站长职务;
谭孟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周朝兵同志的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和平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职务;
周军同志的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向昱阳同志的县卫生学校校长职务(因机构变动);
谭大旗同志的县第二职业中学校校长职务(因机构更名);
夏民同志的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朝文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汪玉清同志的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石峻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吴华同志的县教师进修校校长职务(因机构变动);
黄涛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简机智同志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孟强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洪力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谭克川同志的垫江第五中学校校长职务;
杨健同志的垫江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杨兰云同志的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校长职务。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