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街镇 | 无障碍 | 智能机器人 | 便民地图 | 支持IPV6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成富等4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字体:

垫江府人〔2017〕1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成富等4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2017年7月14日十七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成富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杨银修同志为县城乡建委副主任;

张力同志为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站长;

王小平同志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涂光明同志为县交委副主任;

陈和平同志为县公安局第一副督察长(兼);

蒋军同志为县看守所所长;

谭孟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叶伟同志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周朝兵同志为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罗拥军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佩文、周华同志为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和平同志为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军同志为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莉同志为县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易文强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向昱阳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

谭大旗同志为县第十一中学校校长;

吴华同志为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校长;

谭克林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校长;

黄涛同志为渝东卫生学校校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

刘新同志为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试用期1年);

简机智同志为县文化委副主任;

谭勇、吴德波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石帮平同志为县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李孟强同志为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洪力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邹琳同志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1年);

夏兴盛同志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试用期1年);

周奕荣同志为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易波同志为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汪旭同志为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试用期1年);

胡军同志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朱远刚同志为县果品蔬菜管理站站长;

汤奎同志为垫江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冯加权同志为垫江实验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张平原同志为县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试用期1年);

王建平同志为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谭克川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

高世成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杨健同志为垫江第五中学校校长;

孙林同志为县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刘成富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变动);

张力同志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王小平同志的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站长职务;

谭孟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周朝兵同志的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和平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职务;

周军同志的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向昱阳同志的县卫生学校校长职务(因机构变动);

谭大旗同志的县第二职业中学校校长职务(因机构更名);

夏民同志的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朝文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汪玉清同志的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石峻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吴华同志的县教师进修校校长职务(因机构变动);

黄涛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简机智同志的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孟强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洪力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谭克川同志的垫江第五中学校校长职务;

杨健同志的垫江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杨兰云同志的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校长职务。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