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垫江府办发〔2017〕3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78号)和县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更为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围绕简政放权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降低投资创业制度性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较快增长、繁荣发展,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一)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则简的原则,整合更多涉企证照,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尽快将《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刻章许可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等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企业无需再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许可或登记备案。工商部门将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整合证照(表)涉及的有关县级部门,对相同信息进行“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实现“一照走天下、一码管终身”。
(二)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推行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互联网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形成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并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是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后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展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中的应用,发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识别和验证、亮照、查询等功能作用,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和在商务活动中的推广应用,做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
(四)推行企业名称登记自查自择。全面开放全县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网上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提供名称禁限用、相同及相近的筛查提示服务,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简化企业名称申请、审核、登记流程,实现“自主选择,即查即得”,切实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健全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和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机制,强化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五)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健全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补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六)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在工业园区(一园四集聚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专业市场等创业集聚区试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对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工商部门按申请人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住所(经营场所)。
(七)探索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和扩大自主决定权。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仍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的小商小贩,以及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行为,实行豁免登记,减轻创业负担。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选择、经营地址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决定的登记制度改革。
(八)服务好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对签约落户我县“一园四集聚区”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确保落户成功。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水平,营造更为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围绕健全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促使市场活而有序、活而不乱。
(九)坚持依法监管,着力推行市场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行为负面清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界限。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对外公布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和结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告知市场主体禁止或限制从事的活动,以及所承担的违法后果,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十)坚持简约监管,着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和简易退出。消除监管工作中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构建简约高效的监管模式。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全面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功能,以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守约。加强年报宣传、培训、指导、服务、研判、监督等常态化工作,养成企业自主年报习惯,鼓励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畅通答疑途径,营造主动年报氛围。规范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深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精简市场退出手续,依法吊销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十一)坚持审慎监管,着力助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式监管,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电商市场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等以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的,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
(十二)坚持综合监管,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查联管。破除监管工作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内部上下统筹,推动执法资源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双随机智能检查系统,加快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做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十三)坚持协同监管,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增强行业组织自治功能,支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居民社区、市场经营、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
(十四)坚持“亲清”监管,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树立“亲商”“清商”理念,把握好监管执法人员与市场主体交往的尺度,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开展市场主体跟踪服务工作,推行走访企业制度和企业联络员制度,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认真执行监管执法人员与市场主体之间交往行为准则,在监管工作中保持与经营者的清白关系,杜绝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防止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执法扰民等现象,实现政商关系的良性循环,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
三、大力增强服务发展效能,营造更为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提升办事效率,为投资创业清障搭台,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十五)宣传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加大“双创”精准帮扶,宣传落实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强化现有微企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微型企业政策宣传知晓度,提高微型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2017年9月底前兑现存量创业补助,启动后续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抓好微企孵化园及微企村的平台服务工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梦想舞台和平台支撑。加大小微企业名录(重庆)系统宣传和运用,开展微型企业跟踪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聚焦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构建齐抓共促、合力帮扶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微企“提质、扩量、增效”健康发展。
(十六)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度激活品牌经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我县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和指导力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核心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集群,带动垫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公平公正、奖优扶强的商标奖励机制,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企业正确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提升企业品牌竞争能力。
(十七)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的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监测、抽检信息上报、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机制。深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扩大公示范围,强化共享、分析和运用。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热点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充分发挥各级消委会作用,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加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组织消费体察和消费评议,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加强消费调解力度,减少社会矛盾,力争消费调解率达98%以上,深化义务维站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爷爷维权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十八)深化“六大促农行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综合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实施“六大促农行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微企兴农”,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微型企业,不断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实施“合同帮农”,发展订单农业,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推进农业特色农业产业链向贫困村、贫困群众覆盖;实施“商标富农”,大力培育我县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推动特色农产品增值;实施“经纪活农”,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劳务、农业技术等市场主体和农村经纪人,活跃贫困村农产品流通;实施“电商助农”,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展农产品网上营销渠道;实施“红盾护农”,加强农村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市场经营秩序。
(十九)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真正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工商登记窗口“四办”服务机制,推行“网上办”,对企业名称登记、年度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等事项,实行互联网申报、核准和查询;推行“马上办”,对企业简易注销、动产抵押、广告发布登记等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立等可取;推行“随地办”,将公司设立登记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工商所,实施移动登记、代理登记等新型服务模式,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我县辖区内通办工商登记,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内通登通办;推行“辅导办”,对我县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以及改制、重组、上市、僵尸企业注销等较复杂登记,实行一企一策、提前介入、专人负责,提高办事效率。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