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7〕3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垫江县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开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机制转换、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取消药事服务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提供良好就医环境,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机制转换,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杠杆作用,合理分流患者。推进县域内医共体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持全县“一盘棋”,坚持中医特色、提升服务能力,统筹县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调放结合,理顺比价关系。按照“提升人力价值、降低物化价值”的思路,充分考虑物价水平、人力成本上涨以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等因素,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调动医务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改革目标
2017年9月,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到2017年底,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降到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收入结构渐趋合理。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改革范围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卫生中心。
三、改革内容
(一)全面取消药事服务费。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事服务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医药分开,加大药品使用监测力度,严格控制药占比和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利益链。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事服务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施市场调节价。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首批调整诊察费、床位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单位做好价格调整前后各项工作和应急预案,同步做好价格调整解释宣传工作,保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1.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年版)》,合并现行挂号费、诊查费为诊察费项目,不同等级医院、不同职称级别医生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适当拉开副主任医师以上门诊诊察费价格差距;提高床位费价格;提高一般治疗操作类、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类、中医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包括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类、磁共振检查类、核医学诊断类项目价格。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版)》中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停止执行。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三)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落实不同等级公立医院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同步实施。
1.定额报销诊察费。门诊诊察费(含急诊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费)和住院诊察费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定额报销额度。
2.定额报销床位费。公立医院床位费价格调增部分由医保定额报销。同时做好与原政策衔接,将床位费由原按比例报销统一调整为按定额报销。
3.统一医保属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由于项目内涵发生变化,新项目中同时包含原医保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其医保属性统一确定为甲类项目。
4.提高精神病单病种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县精卫中心医保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调增额度,不低于住院诊察费和普通床位费医保定额付费调增部分之和。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型支付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具体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的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分类补助机制。
1.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经价格调整后补偿率仍不足90%的,按照经费保障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补助,确保补偿率达到90%,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补助比例及额度根据价格调整后的补偿差额确定。
2.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按照每年政府确定的标准,安排预算资金落实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足额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当医保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按照动用滚存结余存款、财政给予适当投入的顺序,弥补缺口。
财政补助具体办法根据市财政文件精神,由县财政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理顺药品价格,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同时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供应保障。
1.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医保药品集中谈判采购机制,对部分临床用量大且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实施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探索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公立医院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实行联合采购。
2.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卫药政发〔2016〕92号),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积极协助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及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药品供应管理。完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合同约定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评估和清单管理制度,力争短缺药品供应充足。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
(六)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加强价格和医疗行为等监管,确保公立医院正确执行改革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三级公立医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公立医院价格行为监管,督促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实施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落实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分解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依法依规严查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行为,执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等问题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国家、市、县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相关政策,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公立医院改革重要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明确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药占比等控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绩效及院长薪酬等挂钩。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改革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按季度公示。
4.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缓解窗口压力,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护理,为患者提供信息查询和推送服务,压缩患者取号、就诊、检查的间隔时间,缩短院内等候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等候时间,根据患者就诊情况,灵活调配机构内医疗资源,保证普通号源供应,打通影响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的瓶颈环节。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科特点、有利于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模式。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七)有序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1.发挥价格和医保引导作用。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和不同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服务价格差距,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一、二级医院就诊。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不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实行降低医保报销比例等措施。加强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
2.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要主动与市级医疗机构对接组建医联体。按照“1+13+X”的模式,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资源优势,组建分区域、分层次、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可选择1—2家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探索医联体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医联体牵头单位要通过下派专家巡展、派驻技术骨干、接受基层进修、县管乡用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要向边远地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心电、影像、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牵头单位药完善医联体内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
3.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签约对象,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承接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做好该辖区机关单位的签约服务工作。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健全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优质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八)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充分考虑改革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影响,关注、关心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1.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号源,二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0%、三级公立医院不低于30%。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患者,设立便民门诊。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针灸、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患者,1个疗程只收取1次诊察费。
2.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按当年一档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参保标准全额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贫困程度给予适当补贴,新参保的建卡贫困户,立即参保则立即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3.实施健康扶贫。实施“三个一批”救助工程,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和大病专项救治基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予以救助。
4.切实发挥商业健康险的补充作用。县扶贫办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县民政局为民政救助对象购买“惠民济困”大病商业保险,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中层干部任免、管理使用等方面制度,统筹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核准的岗位控制数由医院自主设置岗位,实行动态调控管理、全员竞聘上岗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核心作用。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2.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在现有绩效工资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县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建立超额绩效动态调整机制,以公立医院当年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事业基金后的结余作为超额绩效经费基数,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经费基数的使用比例,核定当年的超额绩效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将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水平与医院的业务收入挂钩。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力度,针对纳入改革的四个医院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并将医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公立医院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每年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依据我县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超额绩效。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搞活内部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考核应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下旬前)。县上召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公立医院组织召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制定本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责任人等,开展风险排查,出台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政策培训(8月11日—8月27日)。由县医改办牵头开展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分期分批分层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改革培训,明确操作规范,解读改革政策,熟练掌握运用。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开展培训。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部组织开展各层级的培训,要印发政策解读手册,人人配发“口袋书”,特别要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改革政策培训,明确项目收费、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要加强业务部门操作演练,重点加强对一线窗口人员,包括医务科、医保科、物价科、收费室、药房、医患沟通办等科室的具体操作培训,强化操作演练效果。
(三)政策宣传(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市上步调制定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发布审核。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大型论坛发布改革政策,规范进行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县医改办配合县网信办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大网评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及时准确地解答网民疑惑,避免恶意炒作。公立医院根据统一的政策解读,通过设置专题展板、播放政策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以及强化导医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系统调试(8月24日—8月31日)。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加紧完成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和医院内部相关系统调试演练对接工作。
(五)启动实施(9月)。2017年9月,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事服务费,执行新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报销政策。所有公立医院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系统切换工作,并在门急诊增派导医员、宣传员和政策解释、服务疏导的工作人员,做好咨询引导等服务工作。在取号、缴费、咨询、投诉等重点环节加派力量,制定门诊患者疏导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专家咨询组,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疏导工作。
(六)实施监测(8月18日—9月30日)。相关部门要全程监测、分析、评估改革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全覆盖及时动态监测,每日汇总分析动态,及时跟进完善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医改办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日报制度,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精心组织,强化保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公立医院要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实行书记、院长负责制,成立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班子,全院全员动员、培训、参与,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细化制定落实财政补助办法。县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完成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试,制定医保业务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HIS系统接口改造方案,制作医保业务信息系统调试改造操作手册,指导各公立医院开展接口改造,落实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医保药品集中谈判采购等工作。县卫生计生委要督导各公立医院及时完成HIS系统改造对接,完成药品、价格、医保等相应信息系统调整,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指导医院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执行和落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综合监管,细化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县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参保资助及医疗救助。县食药监分局要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县维稳办、县公安局要加强矛盾风险排查,制定落实安全稳定管控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上成立由县医改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组成的改革工作督导组,按照市上督导检查方案精神,进驻所有公立医院,“一院一组”全程蹲点指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公立医院要成立院级层面的检查小组,对本院管理、门诊、住院、收费、投诉、维稳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和县医改办要会同垫江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垫江新闻网、垫江论坛、丹乡手机报等媒体,紧跟市上要求制定宣传总体方案和阶段细案,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纳入改革的四家公立医院要广泛、深入做好组织动员,既要加强培训演练,调动全体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又要耐心细致做好对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引导患者和群众理解、支持改革。对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未纳入改革的医院,要加强政策培训,形成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知晓改革内容、顺应改革趋势、支持改革发展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监测和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同步对各公立医院开展实时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前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患者负担变化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处理医药价格举报投诉。要组建专家组跟踪分析评估改革实施效果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意见。要及时研究应对、妥善处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做到即发现即处置。要加强信息报送,改革启动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各公立医院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报送信息,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社保部门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县医改办每日汇总分析、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县政府报告。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六)加强安全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维稳工作,制定改革维稳工作方案,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情况。各相关部门、各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医院一把手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处置。公立医院要强化安保措施,在取号、收费、投诉等重点环节加派力量,做好服务疏导,强化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挥导医和志愿者作用,做好医改政策解释和患者疏导工作。要关注特殊患者人群就医引导,对高血压、糖尿病、长期血透、白血病、脑瘫患者等特慢病患者要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帮助解决患者就医困难。
(七)加强医院主体责任。公立医院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在院长的领导下,组建好工作专班,制定责任清单,成立院内专家团队,指定切实有效的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总方案、门诊疏导、宣传、培训、信息系统调整、应急维稳等子方案。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八)加强纪律保障。各有关部门、各公立医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严守医改各项纪律,强化执纪问责,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对推进改革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