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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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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7〕2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垫江县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切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该减则减”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等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于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将印章备案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等证(表)予以整合,推进“十证合一”。(县工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及相关涉企证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规范窗口建设,提高登记效率,简单登记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引导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并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县工商局牵头)
  3.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垫江县职业资格目录(2017)》,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全面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4.认真落实国务院系列减税措施。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在实践中优化完善“企业减负30条”。按照市政府规定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推行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7.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和违规收费,鼓励其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牵头)
  8.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政策,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决不允许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坚决执行到位。严格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凡未列入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为牵头)
  9.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对各类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县审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0.不断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根据市政府部署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和报建审批事项清单,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编办牵头,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取消或优化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市上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将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1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70个工作日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全部审批验收纳入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范围。(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以合同双向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保证企业投资开发进度。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实行首问负责到底。积极推广应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围绕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个方面,大力推进全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行政许可行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县编办、县行管办、县质监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试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县质监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7.全面推进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2017年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工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垫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垫江),推动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办、人行县支行、县银监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大力推进综合监管。根据市上出台的《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推进审慎监管。探索对新经济业态的审慎监管,着重针对新经济业态轻资产、重知识、跨界融合等特征,量身定制适合其特点的审慎监管模式,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新经济业态快速成长和健康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委、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3.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30项村(社区)证明,再取消整合一批证明事项。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贯彻执行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除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以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其他证明。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编办、县教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全方位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的服务事项纳入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大力提升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务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编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深化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构建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简约的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现有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县行管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推动解决属于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
  (二)做好统筹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督查。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对放管服改革开展大督查的要求,围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注重宣传引导,做好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出改革举措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落实改革措施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