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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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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发〔2017〕5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现将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垫江县城市管理局(简称县城管局),挂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规定取消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级下放区县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1. 划入县环保局原承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有关管理职责。

2. 划入县工商局原承担的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有关管理职责。

3. 划入县交委原承担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等有关管理职责。

4. 划入县水务局原承担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有关管理职责。

5. 划入县食药监局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有关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集中行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2.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四)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十八)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十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目标管理、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等机关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承办信息、信访、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及法规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审查和重大案件审查;承担法治建设、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教育等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

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组织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设计方案的评审;承担本系统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指导监督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社会单位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备案工作;承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承担城市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指导乡镇公用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户外临时广告的设置管理;承担店招店牌设置的备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城区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城市管理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承办本系统内节能减排管理等工作。

(四)园林绿化科

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落实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规划;承办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等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法律法规、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工作,统一受理、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接改沟许可;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占用、迁移、拆除行政审批;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负责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许可;负责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许可。

(六)安全督查科

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督管理;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财务科

编制下达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级财务核算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由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分别由垫江县公安局1名领导和垫江县城市管理局1名副局长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购买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与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权限划分。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政策的制定、规划编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乡镇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除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案件查处、跨区域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外,其他能够由乡镇(街道)承担的城管行政执法职责一律下放给乡镇(街道),采取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委托执法模式,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承担县城建成区以外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在县城建成区以外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建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接受委托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印发。

(三)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四)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按照“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的原则,待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后将予以收回核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