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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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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发〔2017〕5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将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一、机构名称: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隶属关系:隶属于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宗旨和职责任务

(一)宗旨:规范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服务居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三)具体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2. 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3. 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4. 承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5. 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6. 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7.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8.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活动。9. 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

五、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六、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七、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承担文秘、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承担目标考核、组织人事、财务、双拥、改革、创建、后勤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宣传统战、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案件审查处罚室

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承担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及有关处罚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执法档案管理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方案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信访科

承担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承担安全管理工作;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承担县政府热线(74512345)、城市管理热线(12319)以及各种舆情回复的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对支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实施相关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工作措施。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按工作流程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受理、立案、派遣、督办、核查(核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问题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对业务工作的监督考评;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等工作。

(五)停车管理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停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城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六)桂东、桂南、桂西、桂北大队

负责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排水、户外广告、招牌、洗车场、市容环境秩序、餐厨垃圾、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舆情等信访工作的处理和回复;承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八、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九、其他事项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城乡建设部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相关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与公安联合执法保障工作机制,协商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附则

本方案由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