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7〕56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资金整合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财政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垫江县财政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资金整合工作,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合财政资金是创新财政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推进财政资金整合,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用于发展必须、急需的重点项目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利于全力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引领,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围绕实现“一个建成、六个显著”发展蓝图、建设“三地一心一城”发展战略目标,以新型工业化、生态宜居城镇、康养旅游、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和民生事业发展为整合重点,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8+3”战略行动计划,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统筹安排”的整合工作联动机制,将财政资金捆绑使用、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审计法律规定,积极稳妥、依法合理整合各项财政资金。
2.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和重点工作进行整合,围绕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大局进行整合。
3. 源头整合和过程整合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从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为源头开始整合,又要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整合,加强对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的整合。
4.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原则。通过资金整合和绩效评价,减少分散使用资金和资金“沉睡”的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 公开透明原则。整合程序及整合结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 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资金用途不变、实施管理主体不变、考核约束不变”为基础,确保部门责权的稳定。
二、财政资金整合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合范围
除救灾救济、对个人的补助以及其他有特殊指定用途的资金以外,中央、市、县财政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涉农惠农、生态环境治理、教科文卫等各项资金以及基金原则上纳入整合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各部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二是财政新增债券资金;三是当年财政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四是对口帮扶资金;五是其他财政资金。
(二)整合重点
整合的资金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
1. 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抓整合。实施以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战略行动计划。以工业园区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与工业发展相关的各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和全县工业发展,搭好工业发展平台,增强工业园区及集聚区“造血”功能,实现“资源配置、封闭运行、独立核算、滚动发展”。
2. 围绕康养旅游特色发展抓整合。促进特色旅游品牌打造,整合旅游、农村环境、公路建设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旅游项目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南部快速通道、明月山龙溪河旅游环线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3. 围绕生态宜居城市抓整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县城以东部新区、城市骨干网络体系、城市公益项目建设为重点整合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网、园林绿化、教育卫生等财政资金;乡镇以“八个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整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奖补等财政资金,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4. 围绕生态环境治理抓整合。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和水质达标为重点,整合各项生态建设、河堤整治、林业绿化等财政资金保障生态环境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整合。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战略行动计划、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行动计划,整合教科文卫、扶贫、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助推康养结合新模式,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6.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抓整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全面整合农业、林业、水务、基层文化、基层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等财政资金,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及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
三、财政资金整合的方式
源头上由县发展改革委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在策划包装上进行整合。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围绕全县重点项目进行包装策划,争取各项财政资金,将相关领域的财政资金整合到重点项目上,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项目建设。
过程中按照“财政部门牵头、项目部门密切配合”的方式加强行业(部门)内部、跨行业(部门)和存量资金的整合。
(一)行业(部门)内部财政资金的整合
行业(部门)内部资金安排零星分散、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项目要进行归并;及时调整和取消连年结转、效益低下的项目,将资金调整集中用于本行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二)跨行业(部门)财政资金的整合
行业(部门)之间重复交叉、方向类同的专项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口安排、集中投入的方式进行整合,统筹用于支持我县重点项目建设。
(三)存量资金的整合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零结转制度,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无论项目是否完工,全部收缴财政,项目仍在继续建设的,财政再予以安排,其余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运转、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
四、财政资金整合的程序
(一)项目整合程序
1. 确定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年度重点任务,按照必须和急需原则,结合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和资源要素统筹保障能力,会商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2. 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清单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召集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从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措施、项目要素整合、统筹项目资金等方面,研究细化统筹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统筹汇总报财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3.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对纳入年度项目清单和已经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强化资源保障,优先落实立项审批、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并联审批、平行作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县级项目分管联系领导应主动担当作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推进。
4. 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清单、统筹实施方案和项目成熟程度,有针对性地对接和争取市级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完成或超额完成向上争取资金年度任务。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计划及时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
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外提出项目申报的需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汇总统筹。需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或申报资金为政策性贷款、国家专项基金、政府债券资金等有偿资金的项目,必须经县政府分管行业和发展改革、财政的领导审定后方能申报,重大项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5. 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政府投资类项目业主原则上为县级国有开发建设公司,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不作为项目业主,确需作为项目业主的,可由县级国有开发建设公司委托承担。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清单负责行业规划设计、具体业务指导、行业监管服务和向上争取资金。
6. 统筹项目资金平衡。每年11月底前,已完成前期工作计划,短期内能够开工的项目直接纳入次年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管理。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清单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整合财政性资金,提出资金平衡意见。
7. 严格项目实施调整。项目资金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实施的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总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调整项目,需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资金整合程序
1. 属于部门内部财政资金整合的,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项目部门提出整合资金方案报该部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2. 涉及跨行业或跨部门的资金整合,由县财政局牵头与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会同行业或部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 重大项目或资金整合难度较大的项目报财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4. 当年收回的存量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根据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本着不跨行业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按程序报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每季(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资金整合协调会议,研究财政资金整合重大事项。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服从大局、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委要统筹管理项目前期、项目申报、项目调整等关键工作;县财政局要统筹协调,做到方案切实可行,资金整合效果明显,及时总结和完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县审计部门要加强整合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纪律要求
财政资金整合工作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在财政资金整合工作上的决策部署,对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的,县委、县政府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财政资金整合流程
附件
财政资金整合流程
一、项目整合流程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提出年度项目实施清单→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会商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拟定项目实施清单→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委、县政府审定实施→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细化统筹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统筹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汇总后报财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财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县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平衡意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调整方案→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资金整合流程
(一)部门内部财政资金:县财政局会同项目部门提出整合资金方案→该部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涉及跨行业或跨部门的资金:县财政局牵头与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会同行业或部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重大项目或资金整合难度较大的项目:县财政局牵头与相关部门提出方案→财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四)当年收回的存量资金: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县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县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