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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董洪文、程杨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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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人〔2017〕1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洪文、程杨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关于董洪文、程杨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垫江委〔2017〕274号),董洪文、程杨同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2017年12月7日十七届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董洪文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

程杨同志正式任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

董洪文、程杨同志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驻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