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发〔2018〕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项,清理规范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现将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等信息应以县政府文件为准,并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动态调整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维护审批目录的权威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严禁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以新的名义或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
三、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到位,并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