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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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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8〕6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吸取“1.24”较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训,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一是客货运输车辆、农用车、运渣车、摩托车、电瓶车等重点车型及各类船舶发生的超速、超载、非法营运、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客货运输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未认真履行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职责的行为;三是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安全隐患;四是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23-74635818)、县交委(举报电话023-74512216)、县农委(023-74512405)等单位举报,共同维护全县交通安全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清单.doc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