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7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
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垫江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加快脱贫攻坚进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33号)和《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促进农村日用商品消费、农村特色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乡村旅游营销和农村生活服务等电子商务化。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产品销售、降低流通成本、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发展农村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扶贫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20个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继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强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基础服务公益性,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标准,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乡镇和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县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推进乡镇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建设,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强化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及快递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的衔接整合,鼓励多点合一、资源共享,建立农村公共仓储配送网络。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乡镇和贫困村电子商务物流网点全覆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快递包裹1天之内从县城送达村,农产品1天之内从村送达县城,全面打通农产品出村“最初一公里”和工业产品进村“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委、县农委(扶贫办)、县供销社)
(三)贫困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全覆盖。以大学生村官、农村本土人才及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等为重点,加强贫困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培养,依托电子商务带头人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带头人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帮扶机制。到2018年底,每个贫困村至少培养1名电子商务带头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全覆盖。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布局,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具备集货、中转、检测、分选、加工、冷藏、配送和信息平台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标准化、品牌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供销社)
(五)主打农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以品牌农特产品为重点,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公共品牌管理、产地认证、质量监管、分等定级、产品包装、销售赔付、服务保障等标准和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质量追溯体系。推广运用追溯码、电子商务码等新兴技术,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农特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分局)
(六)电子商务企业对口帮扶全覆盖。引导支持县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紧密的帮扶关系,开设电子商务扶贫频道、扶贫专区,开展“电子商务下乡”活动,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消费业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推销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拓宽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外销渠道。(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
三、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扶贫行动
(一)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行动。重点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贫困户”新模式,以龙头企业主推产品为重点,发展农村尤其是贫困村电子商务化产业。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确立特色产业,培育适宜网络销售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线下业务,到贫困村建设网货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委、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电子商务消费扶贫行动。以电子商务对接分散的城市消费需求,带动农村尤其是贫困村产品销售。每年举办1次以上网络结亲活动,推动社会企业、城市居民、爱心人士与贫困户结成“一对一、一帮一”精准帮扶关系,发展订制化种植、爱心乡村游等电子商务消费扶贫模式。每年举办1次以上电子商务爱心购活动,集中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土特产品。引进成熟的电子商务消费扶贫模式,推动城市消费与农村产品精准对接常态化。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常年开展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富有特色的网购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网信办、县农委(扶贫办)、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行动。建立全县农特产品网货数据库,完善供应链,降低创业就业门槛和成本。组织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引导返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退伍军人等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面向贫困村、贫困户适龄青年、妇女、残疾人士等定向开展客服、美工、网货包装、快递配送等人才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农委(扶贫办)、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四)开展网络促销扶贫行动。支持开设和运营淘宝、京东等平台垫江特色馆,精选特色农产品,开展网上促销。发展土猪、土鸡、土鸭等农特产品网上预售、认购包销、贴牌定制等,加大网络营销力度。打好“乡情牌”,动员“微商”“网红”开展特色农产品社群营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供销社)
(五)开展网店带动增收行动。打造一批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采取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电子商务带头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并义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
(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行动。加强贫困户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整合商务、农业、扶贫、教育、移民、就业等培训资源,对贫困户应培尽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商务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培训,加强后续孵化服务,打造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子商务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子商务扶贫队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农委(扶贫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水务局)
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扶持
(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县级配套一定的扶持资金,并从市级财政每年切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及统筹使用商业、农业等渠道资金支持电子商务扶贫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示范创建、电子商务产品资源培育、信息采集、数据维护、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人才培训、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给予资金补贴。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务环境,对电子商务企业仓配设施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参照执行招商引资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县商务局)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上行渠道建设。全面落实《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垫江府发〔2015〕26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6〕57号)和国家、重庆市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上行的财政支持力度,到2020年底前,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上线垫江农特产品10个以上、月均订单50单以上、年网络零售额2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网店开设补助2000元;对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集货、包装和发货的,按每单1元给予服务站补助(每年上限1万元);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农村电商带头人开展网上销售,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对经审定同意入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主营农产品及加工品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仓储用地,给予租金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扶贫办)、县邮政管理局)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要求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共同配送,对承办企业仓储场地改造、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体系新增设备和软件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对建设乡镇快递物流电子商务服务站,按实际投资给予每个服务站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对在农村建设或配置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可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扶贫办)、县邮政管理局)
(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支持培育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开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建设,争创国家级、市级名牌产品,培育出口名牌。对经工商、知识产权、质监等部门认定,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单位,县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金融需求。支持金融企业在农村开展金融便民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向贫困村、贫困户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倾斜。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六)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支持电子商务扶贫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先保障电子商务扶贫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仓配设施建设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商务局、县规划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在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副县长具体负责,县商务局牵头,县农委(扶贫办)等部门配合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领导和人员抓好电子商务扶贫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认真归纳梳理农村青年创业、电子商务企业扶贫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宣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在电子商务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支持、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的优势和功能,整合群团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发挥村专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本土人才等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对党员、群众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党员开办电子商务网点,带领群众共同增收致富。
(四)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考核范围,制定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严格对标对表考核。
抄送: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有关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