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垫江府发〔2018〕1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
贯彻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新时期我县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客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围绕建设重庆重要工业基地、重庆农产品加工基地、重庆休闲旅游目的地、渝川东部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和重庆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措施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经县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增设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专项内容,报就业部门备案。(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协同。按照加快建设“三地一心一城”总体部署,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打造汽摩、生物医药、钟表计时及精密加工、环保节能、新材料五大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园区为主战场,推进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强上下游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幅。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强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有资金、有技术的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积极融入长江黄金旅游经济带,加快建设重庆休闲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产业、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县内职业中学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结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劳动者到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旅游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发挥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发展。积极促进温州商贸城市级小微企业孵化园作用,着力将电商产业园、周嘉移民创业园创建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围绕县域产业布局,重点搭建5个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鼓励科研机构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鼓励县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融通发展。进一步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县经济信息委、县工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科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行等负责)
(四)支持激励新型业态发挥带动就业作用。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落实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人行、县工商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逐步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可进行随机检查以外,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提高初创企业存活质量。持续巩固和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市级创业型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级试点工作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深入实施“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垫江”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和企业享受政策信息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加大创业文化培育力度,在县内主流媒体开设创业创新类栏目,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营造有利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编办、县工商局、县科委、县教委、县文化委、团县委、县妇联等负责)
(六)培育创业载体。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农旅结合示范基地、生态康养示范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全县各级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承接公共创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各类创业载体、龙头企业、工业商业园区、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单位试点提供公共创业实训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孵化成效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奖补,孵化服务周期可延长至3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示范奖补。(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七)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实施重点群体优质初创项目选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质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动产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简化创业担保贷款手续,县财政每年从至少投入200万元作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5万元,放大政策性贷款的惠民效应。优化完善政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承贷银行三方合作的“政担银”金融服务机制,继续推行“政策性+商业性”组合贷款,对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的创业者免收担保费,满足创业者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防控,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担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探索无保证人、无抵质押物的“双无”优质创业项目信用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探索设立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县人行、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等负责)
三、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为抓手,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高校贫困毕业生均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到基层进校园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和专门台账,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开展精准指导和服务,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全程跟踪,直至就业。
实施垫江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切实帮助解决落户、住房、就业入职、项目落地以及创业所需资金等问题。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垫江就业创业。实施“鸿雁计划”,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行、县工商局、县科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等负责)
(十)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实时、精准掌握情况,扎实开展就业脱贫“春意行动”,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食宿补助等政策。认定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就业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带动农村建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积极开发农村清洁家园、农村公路维护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人行垫江支行等负责)
(十一)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加大对经济发展重点的乡镇、街道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力度,大力培育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探索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就业创业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需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积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启动创建市级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创建成功的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重庆市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残联等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基础信息摸查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政策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紧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结构合理、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培养大批技能人才。加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夯实全县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好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项目,推进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培训项目。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适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程度指导目录,落实培训补贴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探索开发职业培训包,推广实施网络创业培训。优化补贴模式,探索实施直补个人和有条件整建制购买培训成果并行的培训模式。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建好用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统筹发挥好各类职业培训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高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加强“互联网+就业”建设,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广泛调动和发挥充分就业社区(村)作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将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办等负责)
(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公平就业。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用工纳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打造一批具有综合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和县外劳务基地,提高人力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水平,保障重庆市重点电子产业用工。(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妇联、县残联、国资委等负责)
五、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垫江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科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水务局、县国资委、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国税局、人行垫江支行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乡镇、街道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民生实事考核。建立健全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政策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落实统计监测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发挥工商、社保数据分析作用,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提高数据分析深度和广度。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县统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负责)
(二十二)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根据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与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的变化,加强对失业风险的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委、人行垫江支行、县工商局等负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