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2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3日
垫江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8号)精神,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障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县所有重点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及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环保、水务、农业等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乡镇(街道)及部门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湿地管理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制度,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湿地总量不减少。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5.3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9万亩。
(二)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县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80%,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水鸟种类不低于64种。
(三)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机制。
四、任务分解
(一)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具体内容:加强湿地保护,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至2020年,全县湿地总面积达5.3万亩,自然湿地面积2.9万亩不减少。
(二)划定湿地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落到具体的地块。
(三)发布县级湿地名录。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按照《市级重要湿地、区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发布县级重要湿地名录,内容包括湿地名称、湿地类型、湿地面积、保护级别、经纬度、行政区域、管理单位、保护现状等
(四)开展河库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加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在生态脆弱和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河库湿地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通过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等手段,加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达80%以上。
(五)加强重要河库水质保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加强重要河库水质保护,确保至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
(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每年统计
具体内容: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流河长制等方式加强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确保至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0%。
(七)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以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形式划定区域,保护鸟类栖息地。二是主要河流源头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采取封禁保护、退耕还湿等措施保护湿地,促进自然恢复。运用湿地修复技术手段对湿地破坏严重区域进行重点修复,保护和恢复河流源头湿地的生态功能。三是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和技术进行监测和防治,确保湿地水鸟种类达到64种。
(八)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加强长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编制长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编制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保护建设名称、领导小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
(九)加强湿地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编制迎风湖湿地公园建设工作方案,包括:湿地公园建设名称、领导小组、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总体规划、建设内容、完成时间等。
(十)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十一)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所涉乡镇(街道)等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重大问题。加强林业主管部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夯实湿地保护基础。利用“国际湿地日”“爱鸟周”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