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29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