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3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助力重庆市教育强县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关于“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要注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让‘全面两孩’政策落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针对全县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民办园园点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以及城镇化进程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科学规划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重点支持城镇小区配套普惠幼儿园建设,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加强机制建设。落实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强化内涵发展。坚持普及与质量并重,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狠抓幼儿园一日保教常规建设。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加大薄弱幼儿园的帮扶指导力度,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扩大县城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就近入园。到2020年,新建公办园6所,迁建公办园2所,改扩建公办园10所,回收配套园3所,新增学位总计约5000个。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普惠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年度目标:
2018年,新建幼儿园1所,迁建2所,回收配套园3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普惠率达到92.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6%以上。
2019年,新建幼儿园3所,改扩建幼儿园4所,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普惠率达到93%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8%以上。
2020年,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回收国有民办1所,其他事业单位办园1所。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普惠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根据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幼儿园布局校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县城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3所独立建制公办园(西湖幼儿园、东部新区新建2所)、3所小学附设园(牡丹湖小学、桂东小学、桂北小学),农村迁建2所公办园(新民、大石),全县改扩建10所公办园(天台、永平、宝鼎、龙桥、曹家、晓兴、桂阳、城南、沙坪、三溪)。优化公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做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时开工、按时完工。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施工环节监督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业主做好幼儿园竣工验收工作。统筹整合各类教育资金,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牵头单位:县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
2.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并移交一批公办幼儿园。规划部门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国土房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县教委,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移交行为不视为转让行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将产权登记给县教委,不再缴纳税费。(牵头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资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开展小区配套园清理整改。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县政府可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回收3所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办园条件较差、有严重安全隐患和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办园要求的幼儿园须立即取缔,并妥善安置幼儿。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编办、县国资委)
4.改善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小学附属幼儿园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作用,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
(二)大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5.提高公办在园幼儿比例。现有和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逐渐完善扶持政策,提高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根据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情况,结合区域特征和学位需求统一测算并科学核定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切实化解“大园额”“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发展改革委)
6.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的比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资质合格、条件达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
7.严格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办成公办幼儿园外,原则上审批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对收费较高的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8.落实普惠性民办园优惠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税收以及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加强幼儿园园舍租金价格指导,防止因园舍租金上涨而推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9.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级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县、片区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县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全县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乡镇(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年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
(四)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0.保障编制。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要求。按照教育系统编制内部调剂和统筹协调全县事业编制相结合的原则,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力争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师2—2.5名。(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11.配齐师资。以县职教中心为幼教师资主要培养基地,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和男性幼师培养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同时,结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2.提高素质。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国培”“市培”“县培”两类三级培训制度。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名园长基地或名师工作室,搭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梯度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办好县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稳定教师队伍,吸引较高层次教师。稳定园长队伍,小学附属幼儿园要有专门的园务管理机构,应设1名专职园长,按中层干部配备;规模在300人及以上的小学附属园园长,按小学副校级干部配备。(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3.保障权益。幼儿园招聘的教职工,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实施幼儿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五)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4.加大日常监管。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改善10所乡镇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配齐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加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相关演练,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以及幼儿接送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制度等。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注重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优化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到2020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县城区域内民办幼儿园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达到100%。提升各级幼儿园办园水平,鼓励各类幼儿园提高等级水平,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分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局)
15.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完善县级、区域、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构建游戏化、生活化课程体系,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建立符合幼儿学习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游戏化、生活化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县教委)
16.深化共同体建设。巩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成果,在合作办园、影子培训、交流轮岗等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县教师进修学校的研训作用,突出教委示范园的引领作用,强化片区教管中心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作用。加强多方协同、合作共建,不断消除优质资源辐射盲区;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切实提升薄弱园质量,增大优质园比例;聚焦“办园条件、园所文化、保教质量”三大重点领域,推进全县城乡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牵头单位:县教委)
(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
17.规范办园行为。加强非法幼儿园的清理和整顿。规范各类幼儿园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乱收费和食品卫生安全等严重违规办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查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依照“按质分类、按类收费”的原则,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发展改革委和县教委备案并公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出台《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分局、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食药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幼儿园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均应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民办幼儿园按照“应建全建”的要求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学前教育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第三期学前教育实施计划列入民生实事和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联工作,于每年11月底将推进情况报送县教委。县教委每年要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要负责争取项目、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幼儿园教师编制、教师补充、待遇保障等工作。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各乡镇(街道)、县综治办、公安、城管、教委、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督促幼儿园完善安防系统,确保幼儿安全。县卫计委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工作。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国资委等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等部门负责贫困幼儿资助、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努力解决好幼儿园保运转、保工资、保发展、保安全等问题。有关部门要统筹中央、市、县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应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足额落实县级配套经费,不得降低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政府、举办者、家庭“三方成本分担机制”。根据本县实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维修、设施设备更新添置、教师培训等。适时适当分区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扶贫办)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工作与奖励制度,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实施第三期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垫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doc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