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街镇 | 无障碍 | 智能机器人 | 便民地图 | 支持IPV6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字体:

垫江府发〔2018〕19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制定目录清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比照《通用目录清单》,结合实际编制完成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周伯林;电话:74512504;邮箱:435921795@qq.com)

二、按时编制办事指南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编制完成《通用目录清单》中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的办事指南,并于2018年8月15日18:00前将编制完成的办事指南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于2018年8月17日前会同县编办、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县行管办等单位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形成《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通用办事指南》),并及时将《通用办事指南》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参照《通用办事指南》,对照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一编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于2018年8月23日将办事指南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

三、加快进行网上录入

各乡镇(街道)应于2018年8月16日前完成公共服务事目录清单上线运行工作,并于2018年8月23日前完成办事指南上线运行工作。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和县行管办要加强指导公共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工作。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释和单位职责调整,及时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完善。对在上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公共服务事项顺利上线运行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

1. 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模板

3. 公共服务事项上线录入操作手册

4. 办事指南流程图常用的处理符号、流线符号和特殊符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有关人民团体。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