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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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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发〔2018〕36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垫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垫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细化方案》(渝农办发〔2018〕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县畜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80%以上;

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90%以上,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100%;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摸底排查,掌握信息

开展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入户调查,摸清全县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生产现状;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装备配套情况、运行状况;畜禽粪污土地消纳面积、粪污利用情况,建立和完善养殖场信息数据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抓好辖区内养殖场摸底调查,逐户清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场。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全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利用工作要遵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液存储、沼液还田”的技术要求,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区别不同规模,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实现我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 完善防治设施设备

(1)存栏生猪当量200头以下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建设沼气池30—100m3、沼液储存池100—200m3、站外沼液储存池单个不超过50m3、干粪堆肥间50—100m2、布控田间沼液输送管网250m以上等污染治理设施;规划消纳土地50亩以上;配置安装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机或沼液提升泵等污染治理设备。

(2)存栏生猪当量200—5000头以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建设沼气池100—1200m3、沼液存储池200—5000m3、站外沼液储存池单个不超过50m3、干粪堆肥间50—100m2、布控田间沼液输送管网500—12500m等污染治理设施;规划消纳土地100—2500亩;配置安装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机或沼液提升泵等污染治理设备。

(3)存栏生猪当量5000头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建设沼气池不小于1200m3、沼液储存池不小于4800m3、站外沼液储存池单个不超过50m3、干粪堆肥间不小于100m2、布控田间沼液输送管网不小于12500m等污染治理设施;规划消纳土地不少于2500亩;配置安装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机或沼液提升泵等污染治理设备。

2. 多种模式结合治理

(1)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畜禽养殖场将粪污水泡粪工艺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处理后,再经厌氧发酵、混合搅拌处理,产生的沼气、沼液通过沼气收集利用、沼液管网还田等方式利用,实现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粪污专业化利用模式。鼓励业主自建有机肥厂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形成畜禽粪污处理产业链,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3)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针对有固体粪便、无污水产生的养殖场,如:肉鸡、蛋鸡、羊养殖场和固液分离后固体制作有机肥的养殖场等。在固体粪便中加入秸秆等辅料经过堆沤发酵后生产的有机肥,可直接还田利用,提高畜禽粪便附加值。

(4)粪便垫料回收模式。将奶牛养殖场的牛粪通过干湿分离、好氧发酵处理后替代沙子和土,作为肉牛场的垫料,降低粪污后续处理难度。

(5)异位发酵床模式。规模化养猪场安装漏缝地板,通过舍下高床垫料进行高床发酵或粪便尿液清出进行舍外降解,减少饲养过程污水产生,大幅降低畜禽粪污处理成本。

3. 实施粪污集中处理

依托“康养垫江·绿色田园”行动,在我县兴建有机肥厂,针对无粪污消纳能力的养殖场(户)或密集养殖区域。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产业链。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1. 建立环评监督机制

已建养殖场但无环评备案的必须申请环评备案,年出栏在500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写环评报告书;新、改、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环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要求,同步修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2. 建立部门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县农委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并协助县环保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及时收集资料信息上报,对2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系统,指导全县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县财政局要加强各项中央、市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搞好县级财政资金的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县环保局要强化监督检测,发现畜禽养殖场有偷排、漏排、超排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监督畜禽养殖场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运行情况,要及时收集信息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明确专人具体实施,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实行“月报制”,每月第一周将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各履其职,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具体协商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二)强化投入,巩固成效

一是通过“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等项目的实施对县内4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二是充分利用特色效益切块资金、农机专项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适当补助。三是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巡查,严厉惩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监管,落实“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一季一上报、半年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强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违规建设和污染不治理、设施不运行偷排、漏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并报告县环保局依法查处。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查处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从重从严处罚。

(五)强化考核,传导压力

全县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和约谈诫勉机制,县农委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切实开展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对本辖区行政村开展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考核采取督查与自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推动工作。

附件:2-3.doc

1. 垫江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垫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月一巡查”记录表

3. 垫江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1

垫江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梅时雨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元福    县政府副县长

郭安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维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龙建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  鸿    县财政局局长

何  江    县环保局局长

余文豪    县农委主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