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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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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8〕2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两客一危”车辆“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严查客车超员、凌晨2点至5点不停车休息、客车违规载货、危化品运输车超载、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面包车“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严查面包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酒驾毒驾、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对面包车车窗张贴反光遮阳膜过深的,责令其现场拆除。

(三)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监管,对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维保造假专项整治。严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营运车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单位或个人伪造车辆维保证件及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查变型拖拉机办理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变型拖拉机经销商涉嫌提供假号牌、假登记证书、假行驶证、假驾驶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国省道与县乡道路交叉路口及通行班线客车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路段;在通行班线客车的事故易发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隐患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安全隐患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23-74635818)、县交委(举报电话023-74512216)、县农委(举报电话023-74512405)等单位举报,共同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