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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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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发〔2018〕37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垫江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17〕134号)和 《重庆市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利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供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的公共法律产品和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深化“平安垫江”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对接、深入实施“八项战略行动计划”和“三大攻坚战”,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实体网络并行、线上线下融合、优化职能资源配置,建设覆盖城乡社区、满足各领域各层次需求、体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布局更趋合理,乡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有效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公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得到基本满足和实现。

2. 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网络平台全面覆盖,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更加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1. 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2.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延伸,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3. 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和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我县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示范带动,又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职能,实现整体协同,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三大平台,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1.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立足实际,综合施策,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以此为枢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窗口)为支撑的实体平台,整合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各层级实体平台法律服务职能资源配置,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时效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通”。

2.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入全市一号拨入、部署,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座席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指引转办司法行政服务事项,受理投诉和建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线通”。

3.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司法、互联网+法律服务”战略,宣传推广“12348中国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并与全县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综治信息系统连通,实现共享。开发“县公共法律服务”微博、微信、移动APP,建成全县统一运行、内外联动顺畅、参与主体多元、服务集约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时推送法治资讯,解答法律政策咨询,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预约、分流、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受理投诉和建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

(二)抓住三个关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体系。

1.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及项目。突出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和群众需求相结合,努力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法律服务资源,定制和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对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逐一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服务资源、财政保障水平等因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优化升级、汰旧出新。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战略,创建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精品,改善公众服务体验,提升法律服务效能。

2.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及规范。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标识基本规范,明确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窗口)的服务内容、区域划分、场所要求、岗位设置、设施配备、人员配置等,确保实体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督查督办、结果反馈等流程,纵向层级联动,横向业务协同,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转顺畅、服务高效。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标准,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资质认证、管理规范,细化各类法律服务产品(项目)条件、程序、质量要求、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反馈机制、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良。

3.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信息化工作部署,按照“全县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为统揽、县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为基础”的思路,建设司法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优化司法行政各业务系统,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无缝对接。采取前台多渠道受理、回馈群众需求,后台分类导入业务系统办理,涵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不同用户,逐步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管、网上评估,做到运行统一调度、信息实时入网、数据统一归集,实现管理和服务低成本、高效率、零距离、均等化、全覆盖,努力补齐“实体网点不足、服务人员缺乏、资源分布不均”的“短板”,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突出四大领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1. 做强公益法律服务。坚持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为各级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处理公共事务等提供法律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定期驻点或者利用QQ群、微信群等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完善物质激励、项目扶持、评先表彰、严格考核等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工作发展,拓展办证联络点,开展蹲点办证、巡回办证,为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减免困难群众公证收费。积极稳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弥补偏远地区律师资源不足,引导其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高水平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及时将与保障和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为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讼纠纷,以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提供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

2. 做实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建立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抓好“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新提拔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等工作,针对性地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村(社区)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在车站、广场等场所投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设置法治宣传橱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一个法治宣传书架、一个法治宣传橱窗或电子屏。推动建立公共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织力量开发制作微电影、微视频、普法公益广告、普法折页等法治教育产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上开设普法专栏、播放法治宣传片,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新平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治宣传工作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施普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切实优化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方式,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效果。

3. 做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方位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体、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以小组和大院为触角的纵向覆盖城乡和横向覆盖到各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人才库、专家库。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动态管理和业务培训,打造特色鲜明的人民调解品牌、培育一批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金牌调解员。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介入、化解机制,做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地边界、林权边界、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纠纷调解。与综治、公安、民政、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法制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 做优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让更多困难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工青妇老残组织、劳动仲裁院、看守所、检察院、法院、人武部等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为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政策、解答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认真做好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权益等领域,农民工、农民、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着力规范咨询、受理审查申请、指派办理案件、结案归档审查、补贴审核发放等程序,探索案件评查、案件评估、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等监督管理措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垫江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与县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立项审批、经费调剂、人员场所安排、信息化建设等事宜。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优质化服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协调推进。县财政局要把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群众需要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动态调整。县综治办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导向。县司法局要抓好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按照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协调县财政局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考核评估办法。各乡镇(街道)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协调解决办公场地,加大经费和人员投入。县级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合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资源,建立一支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清理、严格选聘人民调解员,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打造一支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动员法律专业人才、退休政法干警等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不断充实和壮大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