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西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二标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垫江府发〔2018〕2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垫江县西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二标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县国土房管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垫江县西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二标段)是由政府组织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垫江县西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二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房屋户数2户,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其中房屋(不含土地)建筑面积263㎡),实际征收量以签约为准。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