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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文化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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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8〕2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垫江县文化西路道路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县国土房管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垫江县文化西路道路工程项目是由政府组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垫江县文化西路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房屋户数23户,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实际征收量以签约为准。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