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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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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8〕29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文件精神

渝府发〔2018〕39号文件公布了2018年我市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其中,我县涉及对应取消项目6项。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完善规章制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事项贯彻落实到位。

二、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严格按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要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相应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审改办(县编办)反馈。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doc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