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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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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8〕3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18项,制定了《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见附件)。经县政府同意,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现就取消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中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并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夯实监管责任,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确保将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县政府将责成县政府法制办对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继续要求群众提供取消的证明事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经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2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证明事项取消清单.doc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