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修订)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8〕3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修订)》(以下简称《通用目录清单(修订)》)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修订完善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比照《通用目录清单(修订)》,结合实际编制完善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编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二、加快进行网上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公共服务事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上线运行工作。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和县行管办要加强指导公共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工作。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释和单位职责调整,及时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完善。对在上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公共服务事项顺利上线运行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