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5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2019年出生并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工作任务
按照市上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总人口的95%以上。结合2018年市人力社保局下达我县扩面任务数和各乡镇(街道)公安户籍人数,将2019年参保筹资任务数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精神,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一)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全年全额费用(其中次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包括个人缴纳费用和各级财政补助)。
三、缴费标准
(一)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三)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另文下达。
四、医保待遇
(一)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参保的人员,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7号)规定,对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至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如其母亲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出生90天内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住院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 月31日。
(四)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2号)规定,2019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80元/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40元/人。报销限额以内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据实支付和与基层医疗机构结算。
五、参保登记
(一)登记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登记要求
1. 参保人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所有成员必须选择同一档次,并按年度缴费。
2. 在本县就读的本县户籍在校学生,应随家庭参保;户籍不在本县,但学籍已转到本县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保。具有本县户籍的在渝高校大学生于每年9月在所在学校参保,未在学校参保的可以随家庭参保缴费。
3. 对长期县外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4. 对已有参保信息的参保人(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享受居民医保各项政府参保补助的人员除外),可通过关注“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注册登陆后在“办社保”模块,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操作。
5. 各级组织在收取参保人参保费用时,票据使用管理执行《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16〕270号)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参保筹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筹资任务按时足额完成。
(二)强化宣传动员,确保及时参保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历年参保筹资工作经验,在组织广大干部学懂学透参保筹资政策的同时,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实施目的、意义的宣传,加强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主动参保。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政策宣传准确无误。
(三)把握关键少数,确保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参保筹资时,应加强对困难群体参保情况的动态管理,对由民政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对象要进行认真清理,要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登记台账,摸清底数,不能漏登一户、漏登一人,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
县纪委监察委、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挤占、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查处力度,严防应代缴却未代缴、乱代缴和侵占医保基金的情况发生。各乡镇(街道)应杜绝因开通了微信缴费功能,而拒收参保群众现金缴费的情况。对违规违纪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参保筹资工作启动后,由县人力社保局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的参保筹资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统计参保筹资情况,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参保筹资情况汇总后,通过电话报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联系人:潘磊,联系电话:74686029)。
附件:垫江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分解表
附件
垫江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分解表
乡镇 (街道) |
2019年居民医保 任务数(人) |
乡镇 (街道) |
2019年居民医保 任务数(人) |
桂溪 |
50300 |
鹤游 |
17181 |
桂阳 |
40670 |
曹回 |
32735 |
新民 |
34200 |
长龙 |
26288 |
沙坪 |
44600 |
杠家 |
29255 |
周嘉 |
41300 |
大石 |
14731 |
永安 |
37390 |
沙河 |
9963 |
普顺 |
31800 |
黄沙 |
19303 |
太平 |
35800 |
永平 |
16336 |
澄溪 |
49101 |
三溪 |
15845 |
五洞 |
23676 |
裴兴 |
17608 |
高安 |
60028 |
包家 |
19615 |
高峰 |
30510 |
白家 |
27115 |
坪山 |
42274 |
砚台 |
37776 |
合 计 |
805400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