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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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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发〔2018〕6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垫江县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县电动车管理,增强电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能力,压降电动车被盗案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电动车联网登记管理机制,推进保险承保、登记上牌、联网防盗等工作,提高对电动车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能力,遏制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本次联网备案登记管理的对象为:在全县范围内上路行驶的以蓄电池为主要驱动力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二轮、三轮电动车,不包括有电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擅自拼装、改装或加装等影响安全驾驶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动车,不予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方式为依托物联网技术,在互联网上搭建县公安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系统,电动车车主自行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指定备案登记点进行登记。本次电动车备案登记不涉及交通管理方面对车辆性质的认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备案登记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县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强同志任组长,县综治办主任袁斌同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孟强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信访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孟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配合参与。

四、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电动车备案登记宣传工作方案;统筹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浓厚的氛围。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电动车编号发牌、系统管理、道路通行管理;负责牵头制定电动车备案登记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针对电动车路面执法实施方案;制定应急处突预案;做好宣传发动与教育疏导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将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督促重点内容。

县公安局: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工商局: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在我县销售的电动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督促商家建立销售登记制度,验明产品合格标识和其他标识,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电动车产品目录,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县质监局: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合理设置县城区电动车的停放点位;加强人行道、公共广场路面管控,严查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发现无牌电动车要及时提醒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县信访办: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备案登记工作中涉及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内的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组织布建电动车备案登记点。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组织布建电动车备案登记点,配合做好日常协调工作;督促农村劝导站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文明劝导工作;按照属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稳控、劝导上访人员、化解矛盾。

五、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本文下发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动联网备案登记管理的目的、意义和政策。采用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村(居)、每个车辆销售点,扩大声势,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备案登记阶段(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便民高效、自主自愿”原则,各乡镇(街道)牵头,公安、城管、工商等单位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动员社会力量,在农村中心场镇及县城区设立多处电动车登记上牌点,引导电动车车主参加保险、登记上牌,自愿安装GPS防盗终端。确保至6月30日,全县上路行驶的二、三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率、参保率、GPS防盗终端安装率达80%以上。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电动车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要求,制定路面执勤方案,重点查处二、三轮电动车未登记上牌、不按规定行驶等行为。同时,推行电动车销售点落实“带牌销售”制度,对备案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后期常态管理(2019年8月1日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确定固定备案登记上牌点,将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将无牌上路、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日常查处工作重点,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等单位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将电动车管理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坚持常抓不懈。确保至2019年12月底,电动车盗窃案件同比下降30%以上,实现“电动车防盗能力明显上升、案件明显下降、电动车交通守法率明显上升,电动车交通违法明显下降”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联勤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施策等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电动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上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落实、慢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和问责。各单位要及时将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县交安办。信息报送至县交安办QQ群:288599949。联络人:周海涛,电话:74636188;电子邮箱:371798429@qq.com

附件:垫江县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垫江县电动车联网备案

                    登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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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通过交安办QQ群(288599949)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县交安办。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