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9〕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垫江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37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县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助力垫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创新认证发展机制,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认证提升动能,切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培育质量认证创新活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认证数量和认证质量明显提升;质量认证基础更加稳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行业治理日益完善,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质量认证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1. 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标准方法。鼓励和引导企业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等国际通行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延伸。大力开展 “百千万”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和质量管理 “领跑者”行动,以汽摩零部件、生物医药、钟表计时及精密加工、环保节能、新材料等五大产业为重点,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发挥县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争取在大型企业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建立适合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大力推广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到2020年,推动30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30名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5家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 推动旅游服务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实施,打造垫江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围绕建设重庆休闲旅游目的地和“牡丹故里、康养垫江”定位,探索制定垫江旅游业新产品和新业态标准,逐步完善覆盖全产业全要素的垫江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出一批具有垫江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旅游品牌,重点打好“牡丹”“康养”“盐浴”“古寨”“乡村”五张牌。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商品认证覆盖率,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旅游服务质量认证及低碳认证在旅游企业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3. 推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和完善覆盖城市综合管理全领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标准体系。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保证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统筹性与衔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末端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城市管理标准的宣传推广,加快新标准的普及应用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对城市管理服务标准进行系统培训,以标准为依据和标尺,支撑城市管理与服务品质提升。(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城乡建委、县教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4. 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鼓励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委、县质监局)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5. 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实施。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引导全县60家ISO9001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完成体系认证换版升级工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在产品、工程、服务领域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质量认证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组织认证领域技术专家深入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提供认证增值服务,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先进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委、县质监局)
6. 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双增”计划。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稳中有增”,食品农产品、信息安全与服务等相关体系认证“总体渐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减少污染排放,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力争达到30家。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到2020年,全县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50张,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质监局、县林业局)
7. 推动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培育。围绕五大工业产业集群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以党建、汽摩零部件、建筑、养老、旅游、节能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引导培育适合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垫江质量品牌。(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
(三)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8. 积极承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落实摩托车头盔、电热毯、助力车、防爆电气、燃气器具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强制性产品认证转换承接工作,贯彻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精神,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氛围。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重点对电线电缆、消防产品、低压成套设备等企业认证活动加强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对县域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帮扶企业加快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9. 积极推动打造特色高端认证服务。围绕构建全县五大产业集群发展布局,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面向垫江优势特色产品,鼓励和引导研发特色产品新型认证种类,进一步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针对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高端产品,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高品质需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提升质量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0. 积极培育绿色产品认证。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培育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引导企业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降低环境污染。扩大《企业能耗成本控制作业指导书》运用范围,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相关行业可持续发展。以汽摩零部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环保、节能认证。落实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制度。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11. 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清理、规范现有行政许可和准入事项,加强资质认定法制宣传和服务指导,强化资质认定评审活动的现场监督。推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自我承诺”,减轻机构负担,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贯彻实施《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重庆市隧道质量安全管控指南》,使质量管理更加细化、科学、规范。(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交委、县农委、县水务局)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高质量治理效能。
12. 加强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大力构筑多元共治格局,质监、环保、建筑、交通、公安、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认证执法监管。深化 “认证服务园区”活动,落实园区认证企业服务监督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在政策宣传贯彻、技术研讨、信息共享、打假治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3. 加强认证监管机制改革创新。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模式,依托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质量认证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14. 加强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认证机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认证获证组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
15. 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依托垫江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失信信息,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释放高质量发展活力。
16. 着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大力扶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产业政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县域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 “一体化”解决方案和 “一站式”服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
17.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与认证机构有机融合,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资源,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机构,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责任部门: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18.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搭建创新发展平台,鼓励和扶持实力雄厚、影响力强、互认度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垫江。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围绕垫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检验检测技术科研工作,重点提升和完善对垫江传统优势产业及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力争培育新增一批适应垫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项目。支持重点企业实验室取得计量认证,培育行业检验检测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
19. 推进质量认证国际与区域合作互认。鼓励县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互认,开展国内外先进质量认证标准比对研究,努力破解国际市场准入壁垒。鼓励县内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走出去”步伐,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取长补短,提升我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县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促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综合保障。加快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和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企业申请质量认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认证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质监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效,激发质量提升动能。(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委宣传部)
(四)强化督促落实。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是质量强县战略的重要内容,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质量认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部署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质监局)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