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9〕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垫江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垫江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推进涉农资金行业内整合与行业间统筹,保障我县集中资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创新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和涉农资金供给体制,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产业发展需要,坚持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资金、精准投入。同时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到2020年,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2021年及以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逐步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 归并清理涉农专项资金。涉农专项资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市级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参照中央、市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构建县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将现有县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归并为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村“三社”融合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大专项。在归并清理涉农专项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设涉农专项,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
2. 合理确定任务清单并与资金同步下达。县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模式,各涉农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和市级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只需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由全县整合使用,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3. 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局会同各涉农部门对县级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在脱贫攻坚期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全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对未实施绩效管理的扶贫项目不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安排相关预算,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统筹资金。不断提升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围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等涉农重点项目搭建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2. 加强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属于多个部门安排的各级涉农资金,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在脱贫攻坚期内,尽可能将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要统筹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少数民族发展、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改厕、社会救济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资金,集中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安居等重点领域。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级涉农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强化考核,并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涉农资金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切块下达资金。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纵深推进。县政府根据农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整合、集中使用涉农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2. 加强制度建设。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加强现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衔接,各涉农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与市级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3. 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强化支农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库中遴选,做到资金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加快资金安排,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4.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5. 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县级各部门应将支农政策、扶持范围、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和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应补充公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健全三级公示制度。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将项目、资金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职责,对涉及统筹整合的重大涉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均应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要以规划、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相应调整审查审计依据,大力支持推动改革,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三)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级涉农部门要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门,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四)加大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残联)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残联。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